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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心官司“兒子死于麻醉意外 醫院賠的110萬怎么分
2014年11月05日 來源: 杭州網-都市快報 通訊員 胡偉 吳昕 記者 李娜

  今年2月21日,因為一次在腹腔鏡手術中的麻醉意外,金華蘭溪的陸先生再也沒從手術臺上醒來。

  經過協調,一個月后醫院向陸先生家屬一次性賠償110萬元。

  近日,一場民事官司在蘭溪法院開打。被告是陸先生的妻子黃女士和女兒,原告是陸先生的父母。

  官司的標的,就是這110萬元。陸先生的父母,專門從杭州請了律師來打這場官司。

  公婆告了兒媳孫女:

  110萬里要分55萬

  2月份,陸先生在杭州某醫院死于麻醉意外,經鑒定為醫療死亡事故,當時由杭州市江干區筧橋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協調,賠償家屬110萬元,所有款項都打入了黃女士的賬戶內。

  因為身體不好,陸先生的父親沒有出庭,說到兒媳婦對這筆錢的處理,黃女士的婆婆趙某非常不滿。

  婆婆趙某說,她和老公原來在杭州余杭和兒子兒媳同住,兒子走了之后,媳婦把他們送回了老家。

  “當時她(指兒媳黃女士)是作為共同代表接收這筆補償的,我們說要協商分配,被拒絕了。”婆婆趙某說,“我們只好提出上訴,要求分得醫療事故補償金55萬元。”

  兒媳:先還家里的債

  一次性給老人3萬再付2000元/月

  在庭上,黃女士也說了自己對這筆錢的處理:

  她說,按照自己的打算,是一次性給公公婆婆3萬元。然后每個月給公公婆婆2000元生活費。

  55萬元,黃女士說,她是拿不出來的。

  她說了110萬元的去向:

  丈夫喪葬費10萬元;

  58.2萬元用來還房貸,這是他們夫妻給女兒買的房子,房產證是女兒的;

  償還夫妻兩人共同債務30萬元;

  女兒還要上大學,剩下七八萬元,要供孩子到大學畢業。

  黃女士說,要給公婆這么多錢的話,女兒都不用上學了,直接去打工好了。

  黃女士還出示了一些欠條和法院的判決書,說丈夫生前還欠了蠻多外債,加起來一百多萬元,女兒名下的房子房產證也沒拿到,為女兒考慮,這房子也不能賣。

  法院:支持老人訴求

  死亡賠償金不能擅自用于還債

  本案主審法官、蘭溪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吳小敏說,民事案子里,最讓人揪心的就是看到親人之間對簿公堂。

  他說,本案的焦點在于110萬元的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我們每年會接觸五六十起交通死亡事故,很多都涉及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問題”。

  一般來說,死亡賠償金分割給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死者有孩子,老人也都大多會偏向孫子孫女多一點。

  像這個案子里,老人把孫女和兒媳婦都告了,并不多見。

  由于雙方態度強硬,幾次調解不成功,法院最后做出判決:

  支持兩位原告的合理請求,判被告黃女士支付原告人民幣52.8177萬元。

  吳小敏說,在很多人看來,黃女士所做的事情,先償還其生前債務,似乎也沒什么不對。

  關鍵在于,死亡賠償金的概念不等同于遺產,黃女士無權擅自用這筆錢去還債。

  所謂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也包括債務),親屬在繼承遺產的同時,也要承擔債務償還的義務。

  而死亡賠償金(也稱死亡補償費),包含了安葬費用,死者生前實際承擔的費用,如撫養孩子、贍養老人等,以及經濟補償金。

  陸先生生前還有債務,公婆一方的律師表示,接下來原告是不是要求分割陸先生遺產,目前還在考慮。

原標題: 揪心官司“兒子死于麻醉意外 醫院賠的110萬怎么分

標簽: 賠償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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