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令人痛心的消息。因在汶川大地震時勇救同學而獲得“抗震救災英雄少年”稱號的雷楚年,因涉嫌犯詐騙罪、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偽造公司印章罪,昨天在成都被提起公訴。承辦檢察官指出,雷楚年的詐騙金額巨大并有流竄作案的特別嚴重情節,應當量刑在10年以上。
這是一個令人惋惜又讓人費解的消息。一個英雄少年,一個人們心目中的道德楷模,怎么會淪落為一個騙子,一個詐騙犯?有哪些原因導致了他的淪落?具體地說,有沒有哪些人或部門應該負一定的責任?從英雄到罪犯,是一條怎樣的軌跡?從中可以汲取哪些教訓?
《成都商報》試圖還原雷楚年在成為“抗震救災英雄少年”之后的生活狀態、生活環境,為人們解開疑慮提供了部分依據。報道說,地震發生時,雷楚年是彭州市磁峰中學的初三學生。震后,不少學校想免試錄取這位英雄少年,他最終選擇了成都的一所重點中學。但承辦此案的檢察官在提訊時雷楚年曾說:到高中后自己沒怎么去讀書。
高中三年“沒怎么去讀書”,學校管過沒有?報道沒有對雷楚年高中學校的采訪內容,卻有對初中體育老師黃老師的采訪內容。在雷楚年讀高中后,黃老師再三要求他返校讀書,但均不起作用,“經常逃課,他那時的光環好重啊,到處耍。走到哪兒都是英雄,最終迷失了自己。”
雷楚年頭上“光環好重”,是不是對他的管束缺失或管束失效的重要原因?2008年6月,雷楚年成為全國37名抗震救災英模報告團的一員,他是代表團唯一的未成年人,參加報告團活動時由黃老師陪同。全國性的英模報告團,到了這個“級別”,是否學校覺得已經管不了雷楚年了?而報告團是臨時性組織,雷楚年是中學生,報告團并不負有經常性的管束、教育責任——對雷楚年的管束、教育的空白,是不是這樣形成的?至于他的父母,報道也沒有提到,但整篇報道給人的印象,高中三年,已經沒有誰能夠管住雷楚年了。
雷楚年在高中階段就交了女朋友郝某,郝某說:“在相處的一年時間里,我沒見過他去學校,平時就和年紀比較大的社會上的人玩。”對雷楚年管束、教育的空白,就由這些“年紀比較大的社會上的人”來填補了。這是不是“迷失”過程中重要的或關鍵的一環?
這里,對社會,對“英雄”本人,都提出了一個問題:如何對待“光環”?一個未成年人,完全靠他自己,要正確對待自己的“光環”,可能很難,需要教育者、成年人的引導。比如,雷楚年要外出演講、做報告,要不要向學校請假?或者說,報告團要雷楚年外出參加活動,是只通知雷楚年,還是同時通知學校?如果相關程序是這樣的:報告團通過學校告知雷楚年外出參加活動,活動何時結束,雷楚年幾月幾號必須回校上課,這樣,就給雷楚年一個信息:你是一個學生,你始終要在學校管束之下,即使你是英雄,在遵守紀律方面,也不能例外,不能享有區別于其他同學的特殊地位和待遇——如果從雷楚年參加報告團一開始,就這樣給他做規矩,用紀律約束幫助他樹立“英雄無特權”的觀念,這樣,他就不可能“高中三年沒怎么讀書”,“年紀比較大的社會上的人”也就沒有機會把他向另一個方向引導了。
汶川地震中,雷楚年救出幾名同學后,還積極參加救助活動,自己的老師受傷要動手術,他堅持要陪護老師,大家都說他是個重情義的孩子。但是,雷楚年成名后借自己的名氣,聲稱可以通過自己所謂的“關系”,幫人找空姐工作、幫人就讀重點中學、購買駕照等,被控詐騙了21人共46.3萬元。他的前女友郝某說,雷楚年還經常在買了經濟艙的機票后,利用抗震救災英雄的榮譽免費升級為頭等艙,還向她炫耀。一面是失去了學校的管束和教育,一面是社會上的特權思想的腐蝕和影響,雷楚年內心的道德天平就漸漸傾斜了。或許,這就是黃老師所說的迷失軌跡?
原標題: 未成年“英雄”如何面對“光環太重”
看臺州新聞,關注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線臺州頻道"或電頭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的稿件,均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并保留"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的電頭。聯系電話:0576-88906060,投稿郵箱:105629201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