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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參加邪教活動,搞得全家不得安寧
臺州首起“全能神”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在溫嶺宣判
2014年11月02日 來源: 臺州晚報 記者 許靈敏

  一位旁聽庭審的被告人家屬說——

  邪教組織禍害家庭,危害社會。10月31日上午,臺州首起“全能神”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在溫嶺市人民法院宣判,陳某、曹某、林某等5名被告人因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分別獲刑。

  法院進行了公開審理。公訴機關出示的證據表明:

  2011年12月以來,被告人之一的陳某與林某等人租下溫嶺城區一職工宿舍作為活動據點,并逐漸發展為“全能神”組織活動場所,建立了較為固定的與周邊地區的聯系渠道,形成較為完整的全能神組織信息和指令發送傳輸體系。

  2013年6月17日,陳某接上級通知,將每冊44頁的《關于上面的講道交通》等“全能神”宣傳資料經由蔣某復印,郭某負責分發,一共有1000多冊,讓教會信徒傳閱。被告人之一的林某作為組織的財務管理人員,負責下轄的28處教會1000多名人員的活動,為組織邪教理論的傳播和發展信徒,提供活動經費保障等。

  2013年6月26日,在溫嶺、仙居、玉環三地公安機關的共同努力下,5名被告人被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認為,5名被告人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其行為已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雖然她犯法被判刑,我們家人很難過,但總可以睡個安穩覺了。希望她好好改造,今后不要再相信邪教,禍害他人了。”一位參加旁聽、不愿透露姓名的家屬說,在罪犯參加邪教活動期間,家里也經常被搞得神經兮兮,不得安寧。

  “全能神”邪教組織,又名“實際神”、“東方閃電派”,1995年11月,中央中共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文件,明確該組織為邪教組織,屬依法查禁取締范圍。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原標題: 家人參加邪教活動,搞得全家不得安寧

標簽: 邪教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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