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天就將迎來國慶小長假,相信很多人早已安排好自己的行程,或旅游、或探親、或在家休息放松……當然也有一部分上班族由于工作的關系不得不加班,那么大家都有拿過節假日的加班費嗎?國慶假期的加班費到底該怎么算呢?對此記者進行了調查。
原帖
網友“臺州小算盤”昨日在某論壇發帖:今年國慶七天,前三天是法定節假日,應拿三倍工資;后四天是公休日調休,應拿雙倍工資。若國慶7天均加班且不補休(這也太苦逼了吧……),加班費=3倍日工資×3天+2倍日工資×4天。
跟帖
“挖掘機技術”:從沒拿過加班費的飄過,工資按時發放都已經燒高香了。
“夏夢夢夏”:我就10月1日放一天,其他時間都上班,沒加班工資。
“渴望兔寶”:我不要加班費,我只想給祖國母親慶生!
記者調查
職場人士對加班待遇不滿
潘先生今年29歲,在溫嶺一家混凝土公司從事辦公室文員的工作。潘先生說,他大學一畢業就在這家公司上班,工資從最開始的每月1600元上漲到現在的3500元。雖然工資表面看上去還可以,但他心里一直對自己的“待遇”有意見。
據潘先生介紹,他現在每個星期要上六天班,只有星期日才能休息。而且哪怕是節假日也只是簡單地遵循“星期日休息”的慣例。“畢竟是自己的工作,放棄休息的時間也是可以的,但是加班費總要給吧,哪怕是象征性地發個一兩百塊也好的。”潘先生無奈地說。
路橋的余女士也是這樣的窘境,雖然她所在的公司嚴格實行8小時工作制,但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她每逢節假日都要值班,可是加班費都是石沉大海,連補休、調休的機會都沒有。余女士說,她本人雖然知道加班要付多倍加班費,但是這個加班費具體怎么算她卻不知道。
多數私企沒有“加班費”一說
昨日,記者從臺州市區多家私企了解到,多數企業都沒有“加班費”一說,有少數企業會在國慶假期結束后給加過班的職員發放補貼或者安排補休。
高先生是椒江一家網絡公司的老板,其公司有員工12人。高先生說,自己的公司創辦已有3年,至今為止,沒有給節假日加班的員工發過加班費。高先生表示,雖然他知道加班費的概念,但現在的大環境是大部分小型私企都沒嚴格執行這一規定,“畢竟發加班費也是一項不小的成本,對于小企業來講確實有點難度。”
加班工資基數如何確定?
浙江常青藤律師事務所的陳鋒律師介紹,加班工資的計算,其核心在于加班工資基數,一般來講,加班工資基數的確定有以下三種情況:
有訂立勞動合同的加班工資基數
陳鋒律師說,根據國家相關法律和政府文件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所訂立的勞動合同有對加班工資基數作出明確合理的說明的話,那么將以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為準。但是,最少不能低于當地最低的工資標準。
有明確工資數額但無約定加班工資基數
“如果在勞動合同中明確了合法合理的工資數額但無約定加班工資基數的,那么一般將以工資數額作為加班工資基數。”陳鋒強調,這個工資數額是一個“總額”的概念,是個人工資、獎金、補貼、津貼等的總和。
實行績效工資的加班工資基數
現在很多中小企業實行績效考核,員工自己每月的收入要根據自己當月的績效而定。對于這個問題,陳鋒表示,目前國家法律在這方面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從操作實踐上來講,勞務雙方可以自己協商解決,或商量一個明確的加班工資基數,或按上月所發放的工資數額作為參考,“當然不管方案如何,這個加班工資基數還是不能少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該如何爭取自己的加班權益?
雖然國家對加班費的相關問題都作出了規定,但是有些單位特別是中小企業對此的執行力度普遍不夠。
陳鋒說,國慶七天假期前三天是國家法定節假日,一旦加班就要按“三倍工資”進行結算;后四天是公休日,如果要加班則要參照“兩倍工資”的標準,“當然這四天由于是公休日,事后單位安排補休的話就不存在加班費的問題。”陳鋒補充說,平常工作日里的延時加班是按“1.5倍工資”的標準實行,另外現在國家法定月薪計數天是21.75天,不是咱們固定思維中的30天。
對于勞動者該如何爭取自己加班所得費用的問題,陳鋒認為,首先勞動者要盡可能搜集、保留自己加班的證據,這些證據包括加班打卡記錄、單位的加班名單表、加班期間所開具的票據等,然后可以把這些證據向勞動部門反映,從而維護自己的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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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加班工資
的計算公式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21.75×天數×300%
法定節假日小時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21.75÷8×小時數×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21.75×天數×200%
休息日小時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21.75÷8×小時數×200%
平日延時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21.75÷8×小時數×150%
原標題: 國慶長假加班,工資到底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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