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臨海的嚴女士向本報維權記者反映,她符合二胎政策,但在辦理二胎手續的過程中遭遇了不少困難。
“明明是獨生子女,辦理二胎手續咋這么難?”嚴女士說。
嚴女士告訴記者,她是臨海古城街道古樓片人。14歲時,父母離婚,而后父親再婚,但未與繼母再生育小孩,生母則一直單身至今。
之后,嚴女士嫁到了廣東,婚后與丈夫養育一子女,如今,單獨二胎政策出臺,嚴女士夫婦渴望再生一個小孩。“我老公不是獨生子女,但我是獨生子女,是符合單獨二胎政策的,可在辦理二胎手續的過程中遭遇了諸多困難。”嚴女士告訴記者。
嚴女士說,辦理獨生證明需父母雙方所在村委或街道的相關證明,而她母親這邊的證明已辦妥。但是她的父親和繼母已在十幾年前的一場大火中喪生,相關工作人員要求她去繼母的村里找村兩委蓋章證明。為此,嚴女士找到其繼母所在村的村兩委,希望他們能出具證明,但村兩委不同意,要求其繼母在嫁給嚴女士父親前所生育的子女到村委說明,才同意蓋章。嚴女士認為,她父親與繼母結婚后,確實沒有再生育小孩,現在要證明她是獨生子女,為何還要扯上繼母嫁給父親之前的孩子?
昨日,記者聯系到臨海古城街道辦事處計生辦古樓片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嚴女士的父親與其繼母確實婚后未生育小孩,嚴女士只需要出具其生母離婚后未再生育小孩的證明即可辦理二胎手續。
“我想是嚴女士之前對一些手續沒有了解清楚,才走了一些沒有必要的程序,辦了一些沒有必要去辦的手續,其實是很簡單的,只需要嚴女士的生母帶著戶口本、離婚證、離婚協議書到社區辦理證明就可以了。”該工作人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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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獨二胎政策解讀
單獨二胎政策,簡單的理解就是夫妻雙方有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可以申請再生育。該政策的核心是,夫妻雙方有一方為獨生子女,因此,獨生子女的認定是關鍵所在。
依據《國計委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的通知》第4條的表述:“獨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養的唯一子女,即沒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以上政策和文件,在一般情況下,是非常容易理解的,但也有特殊情況存在。在此列舉幾類典型的特殊情況:
1.生父母離異后再婚又生育子女的,則其所有子女不屬于獨生子女。
2.生父母離異后再婚又依法收養子女的,則其所有子女屬于獨生子女。
3.生父母離異后再婚,生父或生母的配偶,在婚前育有子女的,則按情形不同存在區別。如婚后繼父或繼母對于繼子女辦理依法收養登記手續,形成收養關系的,則其所有子女不屬于獨生子女。如婚后繼父或繼父與繼子女僅形成撫養關系的,則不影響獨生子女的認定。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依據《收養法》、《婚姻法》、《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
4.生父母育有2個以上子女的,其他子女死亡且死亡前沒有生育,且現存子女為唯一子女的,該子女為獨生子女。
5.生父母離異后沒有再婚,但有依法收養其他子女的,其所有子女不屬于獨生子女。
原標題: 符合政策辦理二胎手續為啥這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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