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浙江省政府在全國率先實施了《浙江省應對國外反傾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通過強化預警防范、明確應對主體等措施,積極應對貿易摩擦。在《辦法》基礎上,浙江省商務廳近日出臺了《浙江省出口產品反傾銷應對辦法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希望通過細化應對職能分工、預警信息快速反應機制、全程監督管理等,推動《辦法》深入實行。
據悉,加入WTO以來,中國不斷遭遇反傾銷等貿易摩擦。而作為外貿大省,浙江一直是反傾銷的重災區。據不完全統計,全國約七成的貿易摩擦涉及浙江,涉案金額約占全國總金額的四分之一,約六成浙企吃過虧。早在2006年,《浙江省應對出口反傾銷暫行辦法》就已出臺,隨著形勢變化,今年又實施了《辦法》,提出建立、健全應對反傾銷的預警、應訴協調等制度。
根據《辦法》,《實施意見》對反傾銷各主體的職能分工進行了詳細描述。由于出口產品反傾銷應對專業性強、涉及面廣、環節眾多,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行業組織和中介組織、企業應當按照各自職能,認真開展出口產品反傾銷應對工作。例如,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盡快出臺本轄區出口產品反傾銷應對的有關政策;建立、健全本轄區出口產品反傾銷應對工作機制,組織相關宣傳,指導、協調相關反傾銷案件應訴工作。
《實施意見》提出,要建立出口產品反傾銷預警信息快速反應機制。要充分發揮目前全省塊狀經濟、傳統優勢產業及新興產業建成116個對外貿易預警示范點等作用,盡早掌握主要出口市場的市場信息和政策動向,加強鑒別和評估。預警信息的報送和通知應當以書面形式,涉及本省(地區)重要行業、重點產業、重大金額的預警信息可直接報送省商務主管部門。
而一旦反傾銷案件發生了,應當主動應訴、積極法律抗辯、靈活化解。其中,行業組織、中介組織和企業泄露案件重要信息,情節較輕的,由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予以警告;造成不良影響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直接導致案件敗訴的,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做好出口產品反傾銷案件后續跟蹤及應對也被重視。《實施意見》要求,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行業組織應當通過建立統計分析制度,了解案件進展情況,評估遭受反傾銷措施影響,尋求合理規避的有效途徑,為各級政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也應當為被采取反傾銷措施的企業提供指導、幫助,鼓勵企業通過開拓新市場、開展自主創新、實行境外投資合作、啟動復審調查等方式,降低反傾銷措施帶來的影響,有效規避貿易摩擦風險。
如果你對該《實施意見》有什么具體意見和建議,可向省商務廳提出。電話:0571-87058213傳真:0571-87059294郵箱:onion03@163.com
反傾銷:指對外國商品在本國市場上的傾銷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對傾銷的外國商品除征收一般進口稅外,再增收附加稅,使其不能廉價出售,此種附加稅稱為“反傾銷稅”。
原標題: 浙江率先實施《應對國外反傾銷辦法》 向社會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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