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浙江一女大學生與同學在燒烤店進餐時,因服務員調整火焰大小操作不當,向尚有明火的燒烤爐上傾倒液體酒精,導致該大學生全身起火,生命垂危。據悉,這位服務員今年18歲,在飯店工作還不到一個月。
大學時光本是人生最美好的時刻,然而由于這次意外,她的人生軌跡發生了巨大轉變,或許再也無法重返校園。現在再去后悔已毫無意義,悲劇過后,更需反思。我們不能也不忍苛求涉事的年輕服務員,受限于知識水平及見識閱歷的影響,她的無知舉動絕非本意。可是,難道這兩位大學生竟也對這種常識毫無了解?酒精遇火燃燒是最基本的常識,眼見明火燃燒,還允許這種危險行為的發生,他們的無知令人痛心。相比于這種事實,我寧肯相信是他們反應遲鈍,而非安全教育的缺失,因為這種教育之痛令人絕望。
出于安全考慮,市面上許多燒烤店已采用木炭或電源替代液體酒精作為燃料。眾所周知,液體酒精極易燃燒,且不能用水撲滅。酒精著火時,最好能用沾水的濕毛巾救火,阻斷酒精與氧氣的接觸,達到滅火目的。在這起悲劇中,包含一名餐飲工作者與兩名在讀大學生在內的三位當事人卻對這些安全常識毫無所知,暴露了餐飲行業安全培訓的缺失及在讀學生安全知識的匱乏。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條明文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做好對所生產經營食品的檢驗工作,依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在現實操作中很多飯店為了追求單純的經濟效益,選擇性地忽略這些基本要求,對安全隱患置之不理。只有在安全事故降臨時,才會追悔莫及。聯想到2012年南京漢中門及2013年揚州火鍋店的燒傷事件,更為嚴格的餐飲監管、培訓勢在必行。加強崗前安全培訓是企業應盡的義務,也是企業責任心的直接體現,各餐飲企業絕不能為了一己私利降低對自身的要求。
與此同時,校園的安全教育課程也應常態化、立體化。從小學到大學,我們的安全教育從未間斷,然而從實際情況看,學習效果并不理想。對于這種現象,可以將原因部分歸結于重視程度的不足。對于師生而言,由于缺少了成績高壓線的督促,客觀上放松了對該課程的要求,掌握知識不夠牢固也就再所難免。為此,不妨從小學開始,聘請專業的安全培訓師,設置結構完整的安全課程,在不加重學生課業壓力的前提下,將考核機制引進到日常教學之中。安全警鐘長鳴,以制度約束行為,使學生真正掌握突發事件的應對技能,才能避免類似悲劇的發生。
原標題: 向燒烤爐中添酒精燒人更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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