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溫嶺的陳先生被查出患有腫瘤。家人商量之后,決定帶著他前往上海進行治療,共花費了49500元。手術后,陳先生回到溫嶺靜養了一段時間,身體狀況恢復良好。
8月15日上午,陳先生來到溫嶺市社保中心進行醫療報銷。但經過詢問之后,工作人員告訴他,因為他的腫瘤直徑超過5公分,所以無法全額報銷,只能報銷12000元,剩余的37500元要他自己承擔。
“藥費的報銷還和腫瘤大小有關?”陳先生對此充滿了疑惑。當即,他致電臺州市12345便民服務平臺進行詢問。
昨日上午,記者致電溫嶺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管理中心主任江志斌。了解情況后,他解釋,陳先生的醫療報銷是根據《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目錄》的,列入上述目錄的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用材料給予支付。
“無法報銷的37500元醫藥費,可能是用于癌癥伽瑪刀治療。”江志斌介紹,對于伽瑪刀治療,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出臺的《關于調整基本醫療保險部分醫療服務項目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70號)、臺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明確基本醫療保險部分醫療服務項目自理比例的通知》(臺人社發〔2014〕107號)有著明確的規定:
1.顱內直徑<5cm的功能區原發性腫瘤:A.手術難以切除或有手術禁忌;B.經普通放療后殘存灶;C.孤立單發的不能手術的顱內轉移灶;D.病灶≤4個。
2.病灶直徑≤5cm的各種體部惡性腫瘤,且不能手術或有手術禁忌。
3.體部各種惡性腫瘤經普通放療、適形放療后直徑≤3cm的殘留灶或復發性孤立單發病灶。
符合上述限定支付范圍的,其治療費用需患者自理40%后再進入報銷計算。
“陳先生的情況不符合這個規定,所以不能報銷。”江志斌說。
原標題: 腫瘤伽瑪刀治療有限定支付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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