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鄰里糾紛談不攏,杭州臨安居民陳某一通電話打到了12345市長熱線,揚言要在公交車上縱火,還稱連汽油都買好了。另一位陳先生因為嫌棄公交車慢,也放言要縱火。最終,兩位陳先生都為自己愚蠢的行為付出了代價,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近期,少數市民在向杭州市政府“12345”熱線、“110”報警提出訴求或投訴時,情緒激動失當,揚言“縱火”、“爆炸”,有的甚至目標直指無辜群眾,此類行為給社會造成的危害極大。針對這一情況,杭州市公安局對近期揚言“縱火”、“爆炸”的人員依法作出了行政處罰。
和鄰居鬧矛盾稱買了汽油要燒公交車
今年48歲的陳某,和李某是隔壁鄰居。2011年,李某開始對自家房子進行改造。考慮到自己以后會修筑圍墻和小道,陳某便和李某約法三章,讓其給自己留一塊地。
然而,陳某得到地、修完路后,卻舉報李某違章建造房屋。今年7月10日,李某違章建造的房屋被依法拆除。李某找到陳某理論,未談攏,一氣之下便將陳某修好的路損毀。民警和村委會相繼介入,雙方坐下來協商調解。原本以為事情告一段落,結果,心生怨恨的陳某在7月11日上午撥打了12345市長公開熱線,反映自家的道路及圍墻被毀,警察不管,并稱要報復無辜的百姓,還買好了汽油,要在一個星期內去燒公交車。
杭州警方隨后介入,經調查,陳某并未購買汽油,但其揚言報復無辜群眾,已嚴重擾亂公共秩序,警方對其作處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此外,在警方的調解下,李某也因故意損壞公私財物對陳某進行了賠償。
嫌129路開得慢 揚言要燒掉炸掉公交車
又是一位陳先生,1988年生,安徽人。他7月22日打電話給公交部門,稱要燒掉、炸掉公交車,不過他的理由很“奇葩”— —等公交車的時間太長。
小陳是某地板公司的推銷員,上班有規定的時間,遲到要扣錢。每天上午,他都乘坐129路公交車去公司。
7月22日上午,小陳見129路遲遲未來,眼看著就快遲到了,分別于8點40分和8點45分兩次撥打公交三公司電話,向工作人員反映登云路小河路口站等車時間長的問題時。盡管公交公司曾回復稱有一輛車追尾了,但小陳仍揚言要燒掉、炸掉129路公交車。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接到報警后迅速召集刑偵大隊、治安大隊、防范指導科、法制科等部門人員,成立專案組開展查控工作。當天下午,警方在望江街道某小區將小陳抓獲,其暫住地未發現危化物品。
由于小陳涉嫌擾亂公共秩序,公安機關對他作出了行政拘留七天的處罰決定。
警方呼吁合理訴求解決問題
杭州公安局治安支隊副支隊長夏國良告訴記者,今年7月以來,杭州市政府“12345”熱線已經接到了5起電話,揚言要“縱火”、“爆炸”,目標有的直指無辜群眾。經調查,這些人多數因為自身訴求沒有得到滿足,其中個別人員的訴求并不合理、甚至不合法。
夏國良提到,有些人以為一句玩笑話沒關系,可浪費了大量的警力。更重要的是,該批人員的言論容易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員加以利用,加之近期以來各地發生的公交車縱火案件,嚴重影響了人民群眾的安全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的相關規定,這些人員應不同程度受到法律處罰。對個別訴求不合理并有實際行為的,公安機關依法施予行政處罰;對有一定合理訴求、情節輕微的人員進行訓誡,并依法責令其具結悔過,聽候處理。
警方在此呼吁,廣大人民群眾在提出自己訴求或解決各類矛盾時,應當通過合理、合法的途徑和方法,以理智的方式解決問題。對存在違法犯罪言行的人員,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同時,廣大人民群眾在遇到這類信息時,莫慌亂,及時報警,未經核實不要以訛傳訛。
“揚言放火爆炸”涉及的相關法律規定
1.治安案件----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
“揚言實施”,是指以公開表達的方式使人相信其將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的行為,如在公共場所宣稱,或者向大眾媒體宣傳,或者在互聯網上宣稱,或者向有關部門宣稱(如12345市長熱線)等,既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
“放火”,是指故意縱火焚燒公私財物,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爆炸”,是指故意引起爆炸物爆炸,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投放危險物質”,是指向公共飲用水源、食品或者公共場所、設施投放能夠致人死亡或者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的行為。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浙江省公安廳關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認定的意見》規定,具備主動糾正且社會影響較小,或者采取積極措施且尚未引起社會恐慌等情節的,可以認定為情節較輕。
舉個例子,如果你在微博上發布了一條要在某公共場所縱火的言論,之后發現不妥便刪除了微博,并發表相關聲明,將影響降到了最低。這種情況下,可認定為情節較輕。
必須指出,哪怕是一句玩笑話,你也要為你的行為付出代價!
2.刑事案件——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
“編造”,不僅包括完全憑空捏造,而且還包括對某種信息進行加工、修改。
“傳播”,是指將虛假恐怖信息傳達至不特定或者多數人,雖向特定人傳達但慫恿其向其他人傳達,也認定為傳播。
“虛假恐怖信息”,是指以發生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劫持航空器威脅、重大災情、重大疫情等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事件為內容,可能引起社會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機的不真實信息。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規定,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24號)的規定,符合以下情形的,認定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①使機場、車站、碼頭、商場、影劇院、運動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秩序混亂,或者采取緊急疏散措施的;
②影響航空器、列車、船舶等大型客運交通工具正常運行的;
③致使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廠礦企業等單位的工作、生產、經營、教學、科研等活動中斷的;
④造成行政村或者社區居民生活秩序嚴重混亂的;
⑤致使公安、武警、消防、衛生檢疫等職能部門采取緊急應對措施的;
⑥其他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符合以下情形的,認定為“造成嚴重后果”:
①造成三人以上輕傷或者一人以上重傷的;
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③造成縣級以上區域范圍居民生活秩序嚴重混亂的;
④妨礙國家重大活動進行的;
⑤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原標題: 杭州兩男子揚言“公交放火” 被警方行政處罰
凡注有"浙江在線臺州頻道"或電頭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的稿件,均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并保留"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的電頭。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微信分享
看臺州新聞,關注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