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房價下,想買套又大又便宜的房子是很多人的心愿。路橋的楊先生原以為自己吃到了這塊“天上掉下的餡餅”,卻不想到頭來發現,自己準備買的房子竟然是辦不了土地證和房產證的村建住房。覺得受騙的楊先生向中介表示,房子不買了,并要求中介把定金退回給他,但房產中介卻不肯了,無奈之下,楊先生撥打了本報維權熱線。
120平方米只賣63萬元,楊先生以為撿到了“寶”
楊先生在路橋一小商品市場做買賣,賺錢不多。因為兒子大了,他就和老伴商量,想提前給兒子尋一套婚房。“我們存款不多,所以希望能買一套便宜一點面積又大的房子,地段倒是其次。”楊先生說。
陸續看了幾套房子,楊先生和老伴都不太滿意。“二手的不想要,一手的價格高,符合要求的挺難找。”楊先生說。
今年4月,在經過一家名為金辰房產的房產中介時,楊先生無意間看到一張售屋信息的單子。于是,楊先生便讓中介的工作人員帶他和老伴去看了房子。
“房子位于路橋螺洋街道向北屋村。我和老婆去看了一下,房子沒有裝潢,面積大概120平方米左右,再加車庫,很不錯。于是我就問中介價格,中介說賣家要賣70萬元。但最后談下來差不多63萬元左右。”楊先生說。
在談好價格后,楊先生通過中介和對方簽訂了購房合同,并支付了一萬元的定金。
然而定金交完后,楊先生卻發現了問題,“當時中介說我把房款付了后,他就幫我把手續全部辦好。我說那證件都能齊全吧,中介說,房產證和土地證肯定是沒有的。”楊先生說,此時他才知道自己要買的房子并不屬于正常交易的商品房,沒有土地證和房產證,房子以后根本無法交易。
楊先生說,當時看房子的時候,自己對于上述情況并不知情,中介公司存在欺詐行為。現在知道真相,他不想再買這個房子,希望中介能將定金退還給他。
房產中介表示已提前告知
對于楊先生反映的情況,記者向房產中介進行求證。
金辰房產中介的工作人員李小法告訴表示,賣給楊先生的房子確實不能給他們辦土地證和房產證,但這個情況他們已經事先告知,故不存在欺騙行為。
“我們在他們看房時就已經說是沒有土地證的。不然的話,附近差不多面積的屋子要賣120萬元,他要買的房子才60多萬元,便宜了50多萬元,怎么可能呢?”李小法說,這便宜的50多萬元,就相當于是房產證的價格。
對于房產中介的話,賣方趙先生也表示認同。“買的人應該知道證件不齊的,120平方米加一個車庫,賣60多萬元,怎么會不知道呢?”趙先生說。
最終中介退回定金,賣方支付一定勞務費
記者了解到,這套房子屬于村集體建房,法律上規定是不允許上市交易,既然交易的前提不成立,簽訂的合同也就沒有法律效力。但楊先生如果的確是在知道的情況下依然進行購買,那么他也存有一定的責任。那么,事件各方是否可以各退一步呢?
“雖然法律規定不允許買賣,但社會上也有這樣的買賣情況存在,只要雙方同意交易就可以。”李小法說,他們原來也賣過這樣的房子。
不過,賣方趙先生表示,買方要建立在自愿基礎上,既然事情走到這一步,對方不愿意再購買他的房子,他也不強求,同意退款。
但中介一方認為,自己為楊先生的事跑了許多次,而且楊先生也存在一定責任。最終經協商,中介退還楊先生1萬元定金,楊先生則補償房產中介800元的勞務費。
原標題: 村建住房無法過戶不想買萬元定金中介拿了不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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