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進入廣東省人大審議的《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草案)》擬對食品類小販實行“劃區域、劃時段”管理,賦予該群體合法經營權利。
廣東通過省人大立法,給流動攤販“合法”身份,這對緩解城管與商販間矛盾,具有進步意義。所以,在該《條例》公之于眾后,受到公眾推崇,人們對此寄予厚望,原因在于它在一定程度上規避了野蠻執法的出現,能夠體現出現代化執法和人性化管理的法治與溫情。但出于現實考量,流動攤販合法化未必能承載公眾對城管與商販“和諧共處”的美好夙愿。
雖然該草案規定,食品商販只需在街道辦事處申請登記卡而不需到工商部門登記,能給一部分食品商販帶來“歸宿感”,申請到登記卡的商販相當于有了正當經營的“護身符”,能夠讓其安心地做生意。即便如此,商販申請流動攤販合法化登記卡也可能有顧慮之處。街頭做生意是種市場行為,必須順應市場需求和規律,如果“劃區域、劃時段”都與需求和規律相違背,被正名的商販反倒沒有“黑戶”商販賺得多,在利益的驅使下,很多人可能寧愿繼續“游擊戰”。
再說,即便流動商販合法化取得不錯的效果,但能夠領取登記卡,擁有合法身份的商販畢竟只是少數,而根據數據顯示,廣東全省共有各類食品攤販近30萬家,從業人員共計80多萬。在此數據背后,是無數家庭依靠流動攤販而維持一家人生計的現實。如果最終只有少數攤販擁有合法身份,這就難保其他商販不會冒著被城管趕來趕去的風險,繼續與城管進行著“斗智斗勇”的游戲。
如此“悲觀”論斷,倒不是要往積極改變城管與商販關系的政策“潑冷水”,廣東給流動商販合法地位的舉措,體現出人性化和現代管理藝術,對消融城管與商販之間的“堅冰”能起到一定效果。但如何在艱難曲折中徐步向前,考驗著城市管理者的智慧。
原標題: 為“流動攤販合法化”提個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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