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圖:周麗麗
熱線報料
近日,臨海的朱女士稱,她的父親朱先生在工作過程中受傷,一直在治療中,原來是由其老板一直支付醫藥費,但現在老板意外去世了,龐大的醫藥費不知該向誰討要。
記者調查
由于朋友關系,朱先生被聘后未簽勞動合同
朱女士告訴記者,她的父親朱先生原來在臨海桃渚鎮一家加油站工作。該加油站的法人代表是項女士,由于加油站效益不好,項女士將其轉租給了林先生。林先生經營多家加油站,除了桃渚這家外,在臨海市區還有好幾家加油站。林先生平常多在臨海市區,桃渚離臨海市區又比較遠,加之朱先生之前做過與加油站相關的工作,與林先生又是多年朋友,2013年2月14日,林先生聘用朱先生到其桃渚的加油站工作,管理加油站的日常工作,工資為每月5000元。
“由于是朋友,我父親與林先生之間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林先生也沒有給我父親繳納相關的保險。”朱女士說。
工作中受傷,為其支付醫藥費的老板又意外去世
今年6月1日13時左右,一輛裝載30噸油品的運輸車在桃渚加油站裝卸時,發生靜電爆炸起火,朱先生受傷,燒傷面積達90%。隨后,朱先生被送到臺州醫院治療,期間,公安部門、消防部門曾來電了解情況,均因朱先生傷勢嚴重無法開口說話而作罷。
“之前,父親治療期間的醫藥費都是林先生支付的,雖然有時候拖延,但陸陸續續也支付了37.3萬元。不想6月23日,林先生突然意外去世了,我父親的醫藥費一下子沒了著落。”朱女士說,這段時間,為了支付父親的醫藥費,她向親戚朋友借了20多萬元,可醫生告訴她,朱先生還需要100多萬元的醫藥費,“最近,我走了好多部門,還是不知道我父親的醫藥費究竟該向誰要?醫院又天天催著我交醫藥費,我心里很焦急。”朱女士說。
律師:
盡快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認定,再主張索賠
對于朱先生的遭遇,浙江魯大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盧俊認為,現在最關鍵的是要明確事故中的責任認定。盧律師表示,盡管朱先生與林先生之間沒有簽訂相關的勞動合同,但截止事故發生之日,朱先生在加油站工作已有一年多,并每月領取工資,這符合勞動關系的構成要件。從勞動關系的角度來看,朱先生是在工作過程中受傷,屬于工傷事故,應依法享受工傷待遇,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對朱先生“工傷”成立和享受工傷待遇不會產生影響。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規定,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即工傷待遇)。
其次,加油站因靜電發生爆炸,與加油站工作人員作業除靜電是否相關,還需要朱先生本人傷勢好轉后還原當時的具體情況才能清楚。若加油站有責任,朱先生有權向加油站主張侵權責任索賠;如果運輸公司存在過錯,也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再者,林先生盡管已去世,朱先生仍可主張索賠,索賠對象為林先生繼承人,索賠范圍為林先生的遺產。
“依據《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以及安監局的相關規定,加油站應當繳納安全生產責任險,不僅可承保因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傷亡或者下落不明,還可對應附加醫療費用、第三者責任及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理費用,朱先生可以索賠保險金。”盧律師說,“建議朱先生盡快申請工傷認定,在工傷認定后,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再向相關責任人或責任單位索賠。”
原標題: “還有100多萬醫藥費,我該向誰討?”
凡注有"浙江在線臺州頻道"或電頭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的稿件,均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并保留"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的電頭。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微信分享
看臺州新聞,關注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