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擴大“兒童產品”范圍,并限定塑化劑含量
□記者 陳林劍
近日,香港特區政府修訂了《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和《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附加安全標準或規定)規例》,前者擴大了“兒童產品”的范圍,而后者規定了某些玩具及兒童產品中6種鄰苯二甲酸酯化合物的限量要求,兩項法令的更改均于2014年7月1日起生效。
據臺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統計,臺州有玩具出口企業70多家,2014年1月-5月臺州玩具出口報檢2973批、數量130.8萬件、金額4623.4萬美元,同比分別增長19.2%、33.9%和29.1%。那么,此次香港新法規的修訂,對我市玩具出口影響多大呢?記者昨日就此采訪了該局檢科分院院長王建玲。
據了解,《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修訂后,將嬰兒學步車、家用雙層床、家用兒童安全柵欄、家用嬰兒床、家用兒童高腳椅和多功能高腳椅、兒童繪畫顏料、家用嬰兒圈欄、兒童推車等產品加入了兒童產品范圍。王建玲建議我市相關出口企業對這一更改要關注起來。
“鄰苯二甲酸酯類化合物俗稱塑化劑(增塑劑),在工業上是被廣泛使用的一種高分子材料,用于增強產品的柔韌性。塑化劑被稱為‘環境荷爾蒙’,長期接觸,會引起生殖系統異常、內分泌失調等不良后果。”王建玲說,中國、歐盟、美國等國家和地區對兒童玩具中鄰苯二甲酸酯類化合物的含量都進行了限制。
此次修訂中規定,6種鄰苯二甲酸酯化合物均不能超過0.1%。“我市不少企業在生產塑料制品時會添加一定比例的回料,而回料中的塑化劑含量就比較高,我局的國家食品接觸材料檢測重點實驗室曾在對食品接觸材料和玩具中,檢測出鄰苯二甲酸酯類化合物含量超標100多倍的情況。”王建玲說。
對此,王建玲提醒我市的玩具出口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應加強原材料的合格評定,改進生產工藝,完善管理體系,確保輸港玩具及兒童產品質量符合要求。
原標題: 臺州玩具賣到香港的門檻抬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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