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育,孩子不到一周歲,媽媽就“失蹤”了
派出所:孩子落戶需女方戶籍所在地孩子未上戶證明
近日,玉環王先生致電臺州市12345便民服務平臺:我是玉環玉城街道上岙村村民,2011年4月8日未婚生育一子,一直沒有落戶,F孩子已4歲半,我已經繳納了社會撫養費,前往當地派出所給孩子落戶,被告知需要前往女方戶籍所在地辦理證明后才能落戶。但孩子出生沒多久,他母親就離家出走了,也不清楚她具體是貴州哪里人,尋求幫助。
孩子不到一周歲,媽媽就“失蹤”了
玉環的王先生最近很煩惱,眼看著活潑可愛的兒子浩浩(化名)到了上幼兒園的年齡,但因為還沒有戶口,兒子上不了學。
王先生是玉環縣玉城街道上岙村村民,2010年,他經人介紹認識了來自貴州的姑娘小李。2011年4月8日,他們的兒子浩浩出生在坎門醫院。
而王先生和小李一直未領取結婚證,浩浩一周歲不到的時候,小李不辭而別,從此失去聯系。
一晃四年過去,浩浩到了該上幼兒園的年齡。因為孩子是非婚生子,必須繳納社會撫養費。6月初,王先生繳納了8000元社會撫養費,準備好了浩浩的醫學出生證明和自己的身份證、戶口簿,去玉環縣城關派出所辦理浩浩的落戶手續。辦理戶籍的民警卻告訴王先生,材料不齊全,無法辦理手續。
可據身份證號查詢其戶籍所在地
王先生說,派出所要求出具女方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未上戶證明。“我只知道她的名字和身份證號碼,具體是貴州哪里都不知道,要怎么找人?”王先生沒去過貴州,連小李的家在哪里都不知道。
無奈之下,王先生前往玉城街道辦事處開具了允許浩浩入戶的證明。但是拿到派出所之后,還是遭到了拒絕。
“難道找不到孩子媽媽,孩子就沒辦法上戶口了嗎?”王先生說,自己現在完全不知道該怎么辦才好。
昨日下午,記者聯系了玉環縣為民服務中心公安戶籍窗口,工作人員表示,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新生兒監護人或者其他親屬應當在嬰兒出生后1個月內,持《出生醫學證明書》和居民戶口簿申報出生登記,到戶口登記機關按照國家規定登記常住戶口。
“像王先生這樣的情況,最重要的是聯系到女方,現在有女方的身份證號碼,就可以查詢到其戶籍所在地的。王先生要到女方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開具未上戶證明。”工作人員建議。
原標題: 父親要給孩子上戶口犯了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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