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為人怎么樣?我們準備不起訴王某,你怎么看?”6月4日上午,黃巖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林怡、潘雅珍,驅車一個多小時來到寧溪鎮金林村,就嫌疑人王某涉嫌盜竊罪一案擬作不起訴一事,專門走訪當地村民。根據走訪結果,結合具體案情,6月5日該院作出對王某不起訴決定。
87歲的王某獨自居住,平時靠做小買賣為生。今年3月30日,他將鄰居李某挎包內的5200元偷走,隨后在信用社門口被公安機關抓獲。考慮到王某的犯罪情節和涉案初衷,黃巖區人民檢察院擬將王某盜竊案作不起訴處理。
黃巖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科科長林怡介紹說,相對不起訴案件,是指檢察機關對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從犯罪嫌疑人犯罪動機、手段、危害及犯罪嫌疑人年齡、一貫表現等綜合因素考慮,認為犯罪情節輕微的,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這個關乎當事人權益的自由裁量權如何做到陽光透明呢?黃巖區人民檢察院推行擬不訴案件聽民意機制,將擬不訴案件主動置于群眾的監督之下,提高不訴案件的透明度。
副檢察長吳永斌說:“王某已經87歲高齡,因為一時貪心犯罪情有可原,通過走訪,群眾對他平時表現反映良好,而且被害人也表示了諒解,對他作出不起訴決定,也是不想讓老人的余生留下任何遺憾。”
孟某是平田鄉東溪村原村委會主任,2011年4月,他上任不久后立志解決村道建設老大難問題。于是,他跑部門、拉資金,錢不夠就自掏腰包,在最短的時間內實現了項目開工。但村道建設占用的部分農用地未經審批,公安機關以孟某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經過審查,結合民意調查,黃巖區人民檢察院認為孟某犯罪情節輕微,決定對其作不起訴處理。
去年,該院共對45件71人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檢察長戴平說:“群眾的意見最樸素、最真實,檢察機關對擬不訴案件作出決定前,聽一聽群眾意見既是尊重法律,更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手段。”
原標題: 訴與不訴群眾有發言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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