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巖區東城街道嘉盛苑小區近期交房,有業主反映物業公司給交房設“門檻”
市發改委:業主有權利選擇裝修押金繳納的時間
近日,市民牟先生反映:5月31日,我到黃巖區東城街道嘉盛苑小區拿新房鑰匙,物業要求我繳納物業管理費、裝修垃圾費和裝修押金3筆費用才可交房。我告知物業近期不裝修,無需繳納裝修垃圾費和裝修押金,但物業告知不繳納此類費用無法交房,我認為這樣收費不合理。
事件
交了裝修押金才能交房
牟先生所購買的嘉盛苑小區北區,屬于黃巖區第二期經濟適用房。由于一次性付清了房款,前陣子,牟先生接到了辦理交房手續的通知。
5月31日中午1點,牟先生和家人來到小區物業服務中心,打算辦手續。當時,物業的工作人員告知,要當場繳納一年的物業管理費、裝修垃圾費和裝修押金3筆費用才能拿到鑰匙。
這讓牟先生覺得很不合理。交物業管理費他是認可的,但是他近期并無裝修的打算,為什么一定要此刻就繳納裝修垃圾費和裝修押金呢?難道裝修前再交不行嗎?
同時,牟先生還有疑問:物業公司作為服務機構,把這兩筆錢作為交房的必須條件,這是否合理,有無相關的收費標準?
矛盾
經協商,等裝修時再交裝修押金
牟先生說,自己是個較真的人,覺得這兩項費用不合理,就向工作人員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但是,對方堅持要他繳納這三項費用才交房。
后來,物業公司的王經理出面和牟先生進行溝通,雙方各執己見,鬧得不太愉快。隨后,牟先生撥打了110報警和12345進行投訴。
最終,牟先生和物業公司協商的結果是,繳納一年600元的物業管理費,360元裝修垃圾費。至于1000元裝修押金,則等需要裝修時到物業備案時再繳納。
“物業說其他的業主都是繳納了這三項費用,怎么可能呢?”牟先生說,他看到了登記的冊子,也有一些業主的“裝修押金”這一欄是空白的,說明這不是自己個人的看法,大家應該都有異議。
市發改委
裝修押金實行市場調節價,不應該是強制性的
近日,記者來到嘉盛苑小區,小區的物業公司是浙江華夏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臺州分公司。當天負責處理此事的王經理向記者解釋,收取裝修押金是為了避免糾紛。
“鄰居之間發生裝修糾紛這樣的案例很常見。我們提前收取裝修押金,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約束業主。”王經理說,裝修押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野蠻裝修對房屋結構性破壞,對小區配套設施、綠化等方面的破壞,保障全體業主的利益。
此外,王經理說,業主在裝修結束后3個月,若沒有發生投訴和對小區公共區域造成影響的,就可以憑借發票,全額退還1000元。“至于在交房時一次性收取這3項費用,是建議而不是強制性的,畢竟大家都是要裝修的,遲交早交都一樣的。”王經理說,可能當時工作人員沒有解釋清楚,造成了牟先生的誤解。
對于裝修押金的問題,記者咨詢了市發改委收費管理處處長李福春。他介紹,裝修押金沒有被列入政府定價目錄,實行市場調節價。也就是說,裝修押金是沒有統一的收取和扣除標準的。
“還是要看物業和業主之間的管理合同,根據合同來執行。”李福春說,但是這個約定也不應該是強制性的,物業公司也不能把這個費用作為交房的“門檻”,業主有權利選擇繳納的時間。
原標題: 要拿新房,先交裝修垃圾費和裝修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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