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非法小電鍍生產,外排廢水所含重金屬嚴重超標:其中,總鉻含量超標77倍,鋅超標286倍。
昨日,這起全省首例環境污染網上追逃案件在椒江法院一審判決。
去年年底,椒江環保分局接到群眾舉報,在三甲街道八條河,有人開了一家非法小電鍍廠,排放廢水污染環境。
椒江環保監察人員調查時發現,該電鍍廠生產時間不固定,位置偏僻,車輛無法進入,電鍍所用材料全部用船運輸,材料需要多少就往里送多少。
去年12月6日,椒江環保分局聯合椒江公安分局及三甲街道辦事處對該電鍍廠進行查處。環保監察人員對該電鍍廠直接排在外面的廢水進行了采樣監測,監測顯示直接排放的廢水重金屬嚴重超標,其中總鉻含量超標77倍,鋅含量最高數值超標286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規定,非法排放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嚴重污染環境、損害人體健康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授權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的,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
該非法小電鍍廠的負責人潘某已構成環境污染刑事犯罪。
今年1月6日,該案由椒江環保分局移送到椒江公安分局,公安部門當即立案偵查。期間,潘某一直拒絕投案。
1月15日,犯罪嫌疑人潘某被列為網上逃犯。春節期間,正在廈門的潘某被當地警方抓獲。
根據犯罪嫌疑人潘某交代,他是從上家張某手中接手該電鍍廠,接手后,他與沈某合伙辦廠,在掌握該情況后,椒江區公安分局立即對張某和沈某進行追捕,沈某已于2月13日在路橋被抓獲,張某正在追捕中。
昨日,椒江法院對這起環境污染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潘某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處罰金8萬元,被告人沈某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處罰金7萬元。
原標題: 全省首例環境污染網上追逃案件在椒江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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