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來自星星的“都教授”現身溫州,掀起了一股不小的追星熱。聚光燈下,受人追捧的明星成為很多年輕人向往的對象,但是,簽約只有半年時間,市區一名六歲女童星在母親支持下,狀告經紀公司打起“解約”官司。
長相清秀甜美的小惠(化名),于2013年11月18日被溫州某文化傳播公司簽約成為模特。
當時是小惠的媽媽李女士作為法定代理人,與該公司簽訂的《藝人經紀協議書》。根據這份協議書約定,李女士同意該文化傳播公司作為小惠的獨家經紀公司,并指定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盧老師擔任其經紀人,合同期限自2013年11月18日起至2018年11月18日止。
權利義務內容多達17項 接“私活”一次就要罰八萬
小惠是在參加我市一家鞋企的活動時,與這家傳播公司結緣的。
為讓女兒得到更多鍛煉,李女士平時留意了很多活動。李女士說,當時要參與一些拍攝活動,公司方面要求簽約。
這份合同一簽就是五年,權利義務內容多達17項。根據協議內容,這五年期間,小惠要配合該文化傳播公司指定的機構拍攝,如果小惠要接受其他公司安排的走秀、拍攝宣傳冊、廣告等活動,無論是否有償都需要經過該文化公司的同意。
無論是小惠代表該公司參加的或者是經過該公司同意參加的其他公司或者個人安排的活動,其提供的演出照片、比賽成績等資料以及獲得的榮譽使用權均歸該公司所有,小惠不得擅自使用。
協議約定,小惠參加該公司為其成功接洽的拍攝電視、電影等經紀合約后,獲得報酬由該公司提取50%作為經紀費用。而且報酬必須先進入該公司賬戶之后,再由該公司將相應提成支付給小惠。
如果小惠無故缺席拍攝一次的,該公司有權今后不再為其安排拍攝宣傳冊、廣告、走秀等活動的機會。
小惠作為該公司的簽約藝人,還必須不定期地接受公司的培訓,公司規定,如果小惠參加有關MTV的拍攝、明星組合的培訓等活動時,該公司將按照會員價收取費用。
該公司聲明,如果小惠接“私活”一次,被公司發現就要支付違約金8萬元。
就在該協議簽訂的同一天,小惠的母親還簽下了一份書面授權書,表明今后該公司可以使用小惠的照片用于出版、宣傳、展示、展覽等合法用途,使用不再經過其許可,也不必支付報酬,照片的使用權沒有期限。
但是雙方并未約定解除合同情形、合同發生糾紛后如何處理。
“這是你情我愿的事情。”昨天,該傳播公司負責人盧老師說,她之所以要求家長簽訂這份協議,是為了防止自己的學生被同行挖角,以前也發生過類似事情,辛苦培養一個孩子,結果遭致挖角。
簽約半年鬧“解約”一紙“通知”惹爭議
“不但沒有賺到錢,參加公司組織的培訓還要另外交培訓費。”談起半年來的經歷,小惠媽媽有些憤憤不平。
不過她坦言,她帶女兒參加其他一些活動時,旅費也是自付的,畢竟孩子還沒有成為大明星。
而盧老師則說,參加一些集體活動培訓時,不需要花錢,如果是一些另開小灶的培訓,肯定需要花錢。
在盧老師看來,家長主要有三種,一種是家長肯花錢,孩子形象不好;另一種是孩子形象好,家長不肯花錢;而小惠形象好,小惠媽媽也喜歡花錢,她對一些活動,無論是否自費,都非常熱衷,這導致一些同行千方百計想爭得她。
2014年4月28日,就在合同簽訂后半年,小惠的母親就向該公司郵寄了解除雙方簽訂的《藝人經紀協議書》的通知。通知內容為“現本人鄭重通知貴公司,即日起解除貴公司和本人于2013年11月18日簽訂的《藝人經紀協議書》。”
小惠的母親認為,自己已經郵寄了這份解約“通知”,雙方的經紀合同已經解除。但是小惠的經紀公司認為合同尚未解除。
雙方對合同是否解除發生爭議。
小惠母親遂以小惠為原告,自己作為其法定代理人的名義,向鹿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這份《通知》有效,并確認這份《藝人經紀協議書》已解除。
目前,鹿城區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將擇期開庭審理此案。
>>>對話小惠媽媽
本想給孩子一個鍛煉機會
其實老公是不同意簽約的
記者:你具體是如何規劃孩子未來的,是想讓她成為一位明星嗎?
小惠媽媽:沒有具體規劃,只能走一步看一步。
記者:孩子現在上學嗎,她的學習時間是怎么安排的?
小惠媽媽:她現在上大班,每天幼兒園放學后,還要去參加舞蹈等培訓,一般都要上到晚上8點多。
記者:是她自己要學,還是你特意送她去學的?
小惠媽媽:是她自己要學的。
記者:當初簽協議時,你征求過孩子意見嗎,你丈夫同意嗎?
小惠媽媽:孩子不怎么懂,她覺得有得玩就可以了,我老公他不同意。
記者:你簽協議的初衷是什么?
小惠媽媽:給孩子一個鍛煉機會。
記者:協議內容,你都看清楚了嗎?
小惠媽媽:沒有,內容很多,我嫌看著煩,就簽了,而且對方說“這些都沒關系的”。
記者:你家就一個女兒嗎?
小惠媽媽:我還有個兒子,已經20多歲了。
記者:兒子你是如何規劃他的未來的?
小惠媽媽:他現在還在讀書,他以前什么才藝都沒學。
>>>對話經紀公司負責人盧老師
家長是想讓孩子出名才簽的約
我們有很多和明星做宣傳的機會
記者:你覺得家長出于什么考慮,與你們公司簽約?
盧老師:大概是想出名吧,我們有許多和明星一起做宣傳活動的機會。
記者:那小惠家長為什么又提出解約呢?
盧老師:她覺得孩子可以出去發展了,按照協議約定,她每次出去都得向我報告,否則違約得賠錢。
記者:你和家長簽訂協議時,對方了解條款內容嗎?
盧老師:都仔細分析給對方聽的,協議上面有對方很多指紋。
記者:協議是如何擬訂的呢?
盧老師:是我通過律師寫的。
記者:你簽的孩子多嗎?
盧老師:不多,平時咨詢的家長蠻多的,但我們也不輕易簽人,有時候一些大型活動涉及到肖像權,沒辦法才簽。
記者:其他家長有沒有鬧過意見呢?
盧老師:沒有。
記者:協議要求蠻嚴格的,孩子難免遇到其他機會,會不會因此限制孩子的發展?
盧老師:不會,孩子發展其實主要靠的是家長,有時家長帶孩子私下參加一些活動,我們也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記者:那此次為何會發生不愉快?
盧老師:她帶孩子參加活動時,卻以其他公司的名義來宣傳,這是對我辛苦培訓成果的“掠奪”。
記者:在你看來,溫州是不是有部分家長很熱衷讓孩子成為明星?
盧老師:溫州很多家長還是比較理智的,盡管在孩子幼兒園時期,有的家長熱衷于讓孩子參加各項活動,但往往上小學后,他們就讓孩子以學習為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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