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胡小明
丈夫因涉嫌環境污染罪被捕后,妻子竟繼續從事污染環境作業,排放污染廢水,嚴重污染周邊水質。近日,椒江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環境污染罪批準逮捕該犯罪嫌疑人。
今年50歲的農婦張某伙同其丈夫金某(已逮捕)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期間,在椒江區農場二分場七條河某工廠內非法經營一家電鍍廠,并將加工所產生的含有鉻、鋅、六價鉻等危險有害物質成分的廢水總共約20噸直接排放在電鍍廠附近滲井。經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對從該廠提取的排放廢水進行檢測,其總鋅、總鉻、六價鉻含量均超出國家標準值3倍以上,造成環境污染。
今年1月7日,該電鍍廠被市環保局椒江分局首次查獲。犯罪嫌疑人金某被抓獲歸案后,妻子張某繼續在該處進行電鍍加工。
3月12日,該電鍍廠被市環保局椒江分局再次查獲,張某此次加工所產生的含有鉻、鋅、六價鉻等危險物質成分的廢水均超出國家標準值3倍以上,并造成環境污染。被抓獲后,張某稱為了不浪費加工材料、多賺點錢,才繼續電鍍加工。
檢察機關經審查后認為犯罪嫌疑人張某系連續作案,且在其丈夫金某因涉嫌污染環境罪被抓后仍繼續非法排放含有氰化物及重金屬嚴重超標(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3倍以上)的廢水,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罪,遂作出對其批準逮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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