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產品一直以來都是以高門檻著稱,可謂是金融產品中的“高富帥”。然而,互聯網金融的蓬勃發展,讓金融投資的門檻越來越低。最近,一家被稱為“信托系余額寶”的互聯網金融理財平臺“信托100”宣稱,投資者只需100元,就可以購買原本門檻高達上百萬元的信托產品,引起了投資者極大的關注。但100元買信托,靠譜嗎?這是普惠金融創新,還是金融違規?在信托產品打破剛性兌付的背景下,雖然“信托100”號稱“高收益率、低風險、高靈活性、低門檻”,但是其投資風險仍不容忽視
雖然被推上了監管的風口浪尖,但信托100網站的運營并沒有終止。
通過信托100網站,投資者只需100元,就能購買原本門檻高達上百萬元的信托產品。該創新模式自推出后,就受到輿論和監管層的關注,并陷入違規質疑聲中。
4月29日,信托100網站創始人傅佳欲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到目前為止,沒有收到過銀監會的處理意見或批文。
此外,傅佳欲還透露,目前信托100的運營方向沒有改變,已完成資金募集的產品也運行正常,信托100會按合同約定履行相關的權利義務,會員的權益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投資者熱捧
熱衷于互聯網金融的80后白領薛凱(化名)最近發現了一家名為信托100的網站,這個網站宣稱,投資者只需100元錢,就可以購買原本門檻高達一百萬元的信托產品,信托100平臺提供的產品。預期年收益率高達8%到12%,投資期限12-36個月。
“這家號稱‘信托系余額寶’的網站,是我這樣的小額投資者的福音,平時這些高收益的信托產品投資門檻都在100萬元以上,與我無緣,而現在投資門檻從100萬元降至100元,瞬間就觸手可及了!毖P說。
通過幾天的觀察,薛凱發現,在信托100網站的首頁上,每天會展示4個左右募集投資的信托產品,擬募集金額從100萬元到200萬元、300萬元不等。該網站稱,用戶在信托100平臺上投資的所有資金由支付平臺“國付寶”托管,資金安全有一定保障。
在眾多產品中,薛凱選中一款名為“華宸未來-中普城市廣場C類項目”產品,預期年收益為11.2%,產品期限為12個月!斑@個收益率在P2P(個人對個人)平臺貸中也不算低了。”對于預期收益,薛凱表示滿意。
此外,薛凱覺得購買過程非常簡單,只要注冊、驗證、充值就能開始選購產品。閱讀了《信托100產品投資協議》后,薛凱投了1000元購買這款產品。
4月28日,這款產品已經募集結束,共募集了150萬元,共有160多位投資者投了該產品,投資額最低的100元,最高的超過10萬元。
而據信托100網站透露,不僅僅這款產品火爆,在此之前,信托100網站已經進行過一輪技術升級。4月11日,受到投資者追捧,信托100網服務器一度被擠爆,技術部門不得不連夜加班增加部署服務器、提高帶寬。
該平臺已先后發售過中信信托、四川信托、廈門信托、方正東亞信托、中泰信托等十多家信托公司的產品。
合法性遭質疑
雖然薛凱看好信托100網站的運營模式,但是近日監管層和輿論對該網站的質疑態度還是令他感到擔憂。
4月16日,中國信托業協會提醒投資者,對各類信托產品宣傳信息保持高度警惕,增強風險防范意識,遠離非法信托活動。并直指“信托100”網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當日,方正東亞信托、四川信托、中航信托、中泰信托發表聯合聲明稱,“從未授權‘財商通投資(北京)有限公司’和‘信托100’通過網絡公開銷售我們所發行的信托產品;對于‘財商通投資(北京)有限公司’和‘信托100’的上述行為,我們既不知情,亦未參與!甭暶鬟提醒投資者在參與信托產品投資時,對各類宣傳信息保持高度警惕,注意風險防范,選擇依法成立的信托公司或有銷售信托產品資格的其他金融機構購買信托產品。
不過,在中國信托業協會發出警示后,信托100網站仍在繼續銷售百元信托。同時,對于信托公司不知情的說法,信托100并不認同。
4月16日,信托100在其官網發布題為《合法合規框架下創新》的聲明回應稱,信托100從立項伊始,就啟動了與信托公司的合作談判,多家信托公司的對接人員表態接受合作,但是要在信托公司本身認可的框架下開展,即由信托公司指定一家投資咨詢(或財務顧問)公司與信托100授權主體進行合作,雙方均不直接出面合作。信托100認為,自己只是按照合同與各自的第三方合作,并沒有違規。
對于自身的合法性,上述聲明稱,信托100交易結構是在2012年項目立項后,由信托100創始團隊、專家顧問委員會和盈科律師事務所經過長達1年的調研分析、充分論證、綜合評估后設計出來的,該交易結構的每一個環節都有法律依據,從整體上來看,該交易結構有效的保證了各參與交易主體的權利利益和合規問題。
傅佳欲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我們的業務本質為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既不非法,也非信托。信托100與投資者核心的法律關系是間接代理!
緊接著,信托100于4月17日發布第二份聲明:“鑒于《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中對合資格投資人的認定原則,信托100將自覺開展內部合規性審查,主動與相關監管部門和合作單位進行溝通,如有違反,將在本聲明發布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做出調整,甚至不惜放棄涉及集合資金信托業務。但不會停止和信托公司開展集合信托以外的其他類型業務!
信托100網站首頁推出的產品中,除門檻100元的華宸未來-中普城市廣場C類項目已經募集完成,還有兩款信托產品正在募集資金。4月28日發售的華澳信托-上海三盛宏業融資項目將投資門檻提高了。該產品募集金額為100萬元,但總份數為100份,意味著投資者每認購一份需要1萬元。截至記者發稿,該產品的認購還在持續進行中。另一款長城新盛·邦泰外灘一號信托產品則維持100元的投資門檻。
除了三款信托產品之外,該網站還顯示,一款名稱中不含“信托”字樣的理財產品“財通資產-展鴻2號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已募集完成,該款產品的募集金額為100萬元,募集的總份數為100份,以此來計算,單個投資者的最低投資金額為1萬元。
可以看出,除了信托,信托100已經將觸角伸向資管產品的拆分。
薛凱告訴記者:“由于監管政策不夠明確,銀監會也沒有非常清晰的官方表態,我會少投資一些,觀望一下,畢竟信托100非常契合我的需求!
風險高企
業內人士認為,信托100存在較大的政策和法律風險。
針對信托100將信托門檻降低、分銷信托的行為,銀監會非銀部副主任張電中在4月23日召開的中國信托行業協會發布會上強調:“有100萬才能投資信托產品,這是最基本的理念。不允許以湊份子的形式購買信托產品,信托公司如果打擦邊球,不向合格投資者提供投資產品,我們要嚴處!
用益信托首席分析師李旸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從表面上看,信托100認為自己按合同法辦事,其情況可以類比第三方和信托公司的合作模式。但實質是,這種方式違反《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有關合格投資者滿足條件的規定。銀監會2009年發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規定,信托計劃的合格投資者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之一:個人收入在最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收入證明;在認購信托計劃時,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超過100萬元,且能提供財產證明;投資一個信托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于100萬元。
北京市合川律師事務所王德怡律師也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信托100網站公開以百元‘團購’的模式銷售信托產品,事實上架空了相關監管的規定,因此是違規的!
除了百元銷售起點難以滿足信托合格投資者要求外,根據網站提供的《委托認購協議》范本顯示,投資者同意通過信托100網站委托財商通間接代理購買信托產品,簽署相應信托產品認購合同。而信托100網站由財商通投資(北京)有限公司發起運營。信托100的《法律意見書》也披露,《委托認購協議》的法律性質是間接代理合同。
中盛律師事務所分析指出,銀信合作、證信合作等信托業務也是采取了類似的法律結構,但信托100與上述業務存在一個關鍵區別,那就是財商通作為非金融機構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并沒有明確的法律基礎。從民事法律關系的角度來看,由于其并不具備最為基礎的“合法湊份權”,在操作上又不能完全擺脫與投資者資金之間的聯系,涉嫌觸碰“不得非法匯集他人資金參與信托計劃”的信托監管紅線,導致之后所有法律關系的效力都變得極其不確定。
普益財富研究員范杰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實質上,信托100已經與最終投資者構成信托關系,自身充當受托人,這違反《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中‘未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信托業務’規定。一旦被認為是非法從事金融業務,投資者的權益將不能得到保障。”
此外,信托100網站聲稱自己是“信托系的余額寶”。但中盛律師事務所認為,就法律形式而言,由于“合格投資者”的標準及投資者人數的限制,“信托100”無法像余額寶那樣搭建一個投資者與信托公司直接對接的交易結構,必須引入一個中間人,以其的名義來設立信托;這一問題本來可以通過采用信托結構而得以解決,但如此一來,又會將自己置于從事非法信托業務的處境。在這種兩難境地下,與信托有些許近似的“間接代理”便成了“信托100”最后的選擇。
李旸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余額寶的一頭連接著天弘增利寶貨幣基金。天鴻基金管理公司作為該基金的管理人,依法可以直接向不特定對象公開進行發售,更為重要的是,法律法規并未對基金認購設置門檻,貨幣基金的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元。信托與公募基金的最大不同,在于投資者資格限制以及私募性,信托公司有義務審核投資者資格,因此信托不適合余額寶模式!
“沒有一個合法授權的基礎,也沒有監管機構批準它從事這個活動。所以說,信托100的這種做法是有瑕疵的,受到質疑的。”李旸說。
除此之外,投資項目損失是個不得不考慮的問題!缎磐100委托認購協議》第四條風險揭示顯示,協議不承諾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資風險,投資者應當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謹慎識別、評估、選擇相關產品。
北京市合川律師事務所王德怡律師向《國際金融報》記者指出:“雖然信托100網有自己的解釋,但是如果信托產品違約,會在已有糾紛的基礎上,在投資者和互聯網金融平臺之間、投資者之間、信托公司和互聯網金融平臺之間產生新的矛盾和糾紛。投資者和金融平臺之間簽署的《信托100產品委托認購協議》很可能因為違反法律的規定,被確認為無效;而金融平臺往往沒有多少賠付能力,投資者與信托公司之間又沒有直接合同關系,投資者損失難以追回。”
創新的意義
雖然面臨諸多風險,但是否信托100網的創新毫無意義呢?
信托100網站創始人傅佳欲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們有一個普惠金融的理念。信托作為重要的、創新靈活的財富管理工具,不只是大機構、高凈值資產的人士可以享受到,普通的老百姓應該有機會平等分享。信托100網站是把大家的錢聚集起來,達到百萬級門檻后,再以單一身份去申購信托產品,讓普通民眾享受到信托產品的高收益。”
傅佳欲指出,信托“湊份子”的情況并不罕見,這證明普通民眾對信托的需求非常強烈,但民間湊份子買信托的手續和協議很不正規,投資者面臨巨大的風險。而信托100將此現象陽光化,盡可能提供解決方案。
在薛凱看來,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機構的結合是個必然趨勢。他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我覺得信托100的創新非常有意義。信托要賣給高凈值客戶的要求我也研究過,但門檻高就能降低風險的說法并不一定十分準確。打個不確切的比方,如果一個高凈值客戶只有100萬元閑錢,投資了一個信托產品,而我有10萬元,通過信托100這樣的拆分網站,用5萬元投資了10個信托產品,每個產品投5000元,究竟是誰的風險更大呢。再加上現在信托行業正處于打破‘剛性兌付’潛規則的邊緣狀態,可能還是分散投資的風險更低。此外,通過銀行理財渠道銷售的信托產品就安全嗎,最近遭遇兌付風險的信托投資者向銀行討說法的報道和消息不斷,正反映出銀行銷售渠道的混亂。因此,面對信托100的創新,不是簡單阻止就好,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投資者需求和信托業內的薄弱環節。信托業存在金融創新的空間和可能,希望監管機構能夠看到投資者的真正需求!
實際上,信托銷售渠道、業務結構也確實處于轉型的當口,也有強烈的創新需求。相較其他傳統金融機構對于互聯網金融的熱衷,信托機構比較慢熱。
一家信托公司高層向《國際金融報》記者透露,自今年初中誠信托違約事件以來,一波波的兌付風險事件沖擊了投資者信心,讓已經深受經濟疲軟影響的信托銷售雪上加霜,再加上監管層一度傳出叫停銀行和第三方理財的代銷渠道,信托公司渠道創新變得異常迫切。
不少信托公司已經開始用互聯網金融思維考慮問題,部分公司嘗試推出了網上交易平臺。4月8日,華寶信托在其官網公告稱,其網上交易平臺正式啟用。通過華寶信托網上信托交易平臺,直銷渠道的理財客戶可自助在網上進行華寶信托的產品申購與贖回等一系列操作。
除華寶信托外,中信信托、平安信托和上海信托也建立了類似的交易平臺。除了信托信息查詢和集合信托產品預約,多家信托公司平臺在申購贖回操作上暫向一只產品開放,且只針對購買過該產品的客戶,交易平臺只有投資者能根據賬戶信息登錄。
“無論是風險分散還是渠道創新,互聯網金融在信托領域都大有可為,不過,金融創新要在不違背金融業務核心規范的基礎上進行。”李旸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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