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險企年報揭SK海力士大火案余波 多家公司“受傷”
去年9月,全球第二大DRAM(動態隨機存取存儲器)生產商——SK海力士無錫工廠發生大火,引發了迄今為止國內財險市場最大的一宗賠案。受此案件影響,眾多相關保險公司的賠付情況也成為業界關注的焦點話題。
如今,隨著眾多非上市險企2013年年報趕在4月30日前陸續亮相,有關此一巨額財產賠案保單的關鍵細節也逐漸浮出水面。記者查詢發現,作為SK海力士保險項目占比達50%的首席承保人——現代財產保險(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現代財險)雖然受海力士火災影響,償付能力從2012年的1457.21%大幅下降至2013年底的207.75%,但其年報同時披露,現代財險將海力士項目承保份額的98%分出(即整個項目份額的49%),僅自留了1%的份額而已;鑒于此,公司表示,“此案對公司利潤影響有限,在結案后,公司償付能力將恢復到更好水平。”
此外,現代財險2013年年報披露,2013年公司與中華聯合保險就SK海力士財產險項目的再保事項發生法律糾紛,涉及金額約2.75億元,中華聯合否認再保險合同成立,拒絕承擔再保險責任。為此,現代財險已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已于今年1月受理該案。據介紹,截至年報披露之日,該案尚未進入實體審理階段。
現代財險承保自留部分僅占1%
此前獲悉,SK海力士火災最新的估損金額高達9億美元,已創下國內最大一宗財險賠案。這一保險“大單”由現代財險、人保財險、大地保險、太平洋產險、韓國樂愛金財產保險(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愛金)5家保險公司共同承保,承保份額分別為:50%、35%、5%、5%、5%。現代財險是首席承保人。
來自保監會的數據顯示,2013年現代財險的原保險保費收入僅為10473萬元人民幣,面對巨額賠付,現代財險如何應對?在此情況下,其關于此一保單的再保險安排顯得至關重要。根據《保險法》第102條的規定,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當年自留保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4倍;第103條規定,保險公司對每一危險單位,即對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范圍所承擔的責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10%;超過的部分應該辦理再保險。
記者了解到,這一巨額賠案中,直接保險公司的自留額并不多,大部分已分出到再保險公司或國內其他財險公司。某險企的楊先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這幾家保險公司基本都辦理了再保險,所以對盈利影響不大。
現代財險4月25日發布的2013年度信息披露報告,也應證了上述預測。據悉,江蘇SK海力士財產險項目中,現代財險作為首席共保人,共保份額為50%。不過,現代財險將其承保份額的98%(即整個項目份額的49%)進行分出,換言之,自留部分僅占該項目的1%。
年報顯示,2013年現代財險實現保險業務收入為2.72億元,虧損218萬元,與2012年211萬元的虧損基本相當。
從償付能力看,現代財險償付能力在2013年末出現大幅下降,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07.75%,僅為2012年的七分之一,主要原因是被保險人SK海力士于2013年9月4日發生火災,立案時間為2013年9月24日。不過,現代財險表示,“此案件對公司的利潤影響有限,在結案后,公司償付能力將恢復到更好的狀態。”
年報同時披露,2013年底現代財險“已發生已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高達29.53億元,而2012年該數據僅為1.15億元,大幅增加了24倍以上。對此,公司解釋稱:“未決賠款準備金包括江蘇SK海力士火災案的準備金4.5億美元(折合人民幣約27.6億元)。
多家公司“受傷”
除了作為首席承保人的現代財險,其他承保人也受到波及。如樂愛金財險(中國)2013年的償付能力充足率為3859%,較2012年的4011%下降152個百分點,主要原因即2013年發生喜星和海力士大賠案,導致綜合賠款上升,該公司的實際資本由約2.08億元下降到約1.96億元。數據顯示,2013年樂愛金的凈利潤為224萬元,同比下降了79.47%。
除上述直保人之外,多家分享此保單的其他財險公司也受到波及。如日本興亞公司年報顯示,SK海力士火災案出險后,該公司將賠付約4627萬元,到目前為止,該案件還處于未決狀態。該公司稱,2013年12月末,受海力士賠案影響,該預計從2013年超賠合約攤回賠款4900萬元,同時應支付相應復效保費約758萬元,其中606萬元應支付給關聯企業日本興亞損害保險公司。數據顯示,2013年,日本興亞凈虧損同比大幅上漲了253.99%,虧損額為1318.94萬元。
此外,美亞保險2013年償付能力充足率為338%,較2012年的412%出現下滑,主要原因有:盡管公司的償付能力計算基礎下的總資產由2012年的22.3億元上升至2013年的25.9億元,但認可資產比例由2012年的92%下降至2013年的91.4%,導致認可資產僅增加3.2億元至23.65億元,低于總資產增加額,這主要是由于受海力士大賠案影響,公司應收再保險準備金和應收再保賬款非認可資產分別增長0.32億元和0.3億元。
牽出再保險合同糾紛
值得關注的是,據現代財險2013年年報顯示:2013年,現代財險與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聯合)就SK海力士財產險項目發生再保險合同糾紛,中華聯合否認再保險合同成立,拒絕承擔再保險責任。現代財險此后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中華聯合支付其在再保險合同項下應支付的攤回賠款(預計總損失為9億美元的5%,應收中華聯合分保準備金約人民幣2.75億元)、賠償本公司遭受的利息損失,并承擔本案訴訟費用以及原告因本案發生的律師費用、其他法律費用和其他費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13日出具受理案件通知書。截至財務報表批準報出之日,本案尚未進入實體審理階段。
現代財險表示,“根據案件事實并參考律師的意見,我們認為,本公司與中華聯合之間的再保險合同成立,在法院認可雙方之間再保險合同成立這一事實的基礎之上,本公司從中華聯合收回應攤回賠款的可能性基本確定(可能性大于95%)。”
針對此次訴訟,中華聯合在昨日(4月29日)披露的年報中也進行了回應,稱“再保分入合同不成立”,無需承擔責任。
中華聯合年報顯示,“本公司已委托安杰律師事務所代理本公司與現代財險之間的再保險合同糾紛。本公司于2014年1月21日向北京三中院提出管轄異議,截至2014年3月21日,北京三中院尚未作出裁定。管理層一致認為該事項不是很可能導致本公司經濟利益的流出,本公司與現代財險之間的再保分入合同不成立,本公司無需承擔該合同項下的保險責任,也不打算與對方進行庭外和解。”(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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