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空氣質量由誰負責有望寫進大氣污染防治法
今年12月,大氣污染防治法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目前,環保部正在配合國務院法制辦對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進行修改完善,新環保法的部分原則將在這部法律中得到細化。
地方政府或需制定空氣限期達標方案
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啟動于2006年,環保部為此成立了修訂起草小組。2009年年底,環保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草案送審稿,并于次年1月報送給國務院。
據環保部有關人士透露,2013年4月,國務院考慮到霧霾形勢日益突出,要求環保部針對當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重新研究起草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
據接近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的人士稱,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的指導思想是與新環保法和《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相銜接。目前,環保部正在完善的修訂草案送審稿中,擬增設一章規定“環境空氣質量監督管理”,包括大氣污染防治標準、政府責任、環境管理制度、環境監測和信息公開等內容。
此外,送審稿擬規定,未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城市人民政府,應當編制環境空氣質量限期達標行動方案。已達標的城市,應當采取措施實現本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據接近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的人士稱,空氣質量到底由誰負責有望寫進法律,地方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空氣質量負責,大氣環境保護目標也有可能作為官員考核評價內容,考核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
新環保法部分原則將被細化
據悉,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中將對新環保法部分原則內容進行細化。以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機制為例,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擬明確預警專家會商制度、預警信息發布制度,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負責發布空氣重污染預警信息,并根據變化情況及時調整。同時,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向社會發布空氣重污染預警信息。
接近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的人士介紹,目前,環保部正在配合國務院法制辦對修訂草案修改完善。根據立法程序,草案將由環保部提請國務院審查后,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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