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廳昨日公布了建立健全浙江省中小學生師德建設的相關舉措。今后浙江中小學每年都要考核教師的師德,分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不合格者不能評先評優,會被轉崗或降低聘任崗位等級。
每年10月是師德檢查月。浙江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將加強檢查在職中小學教師是否有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是否有組織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等行為。一經發現,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必須及時嚴肅處理。
哪些行為算是違反師德呢?省教育廳一位工作人員說,教育部年初下發的關于《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的通知規定,可以作為參考。
教師有下列行為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處分——
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時,不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
在招生、考試、考核評價、職務評審、教研科研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
體罰學生或以侮辱、歧視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
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者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
索要或者違反規定收受家長、學生財物;
組織或者參與針對學生的經營性活動,或者強制學生訂購教輔資料、報刊等謀取利益;
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或者組織、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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