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汪德鋒 鄭叢華
因為一時“仗義”,溫嶺人鄭某替一位朋友做了擔保,沒想到,多年的好朋友成了“老賴”,“連累”自己的車被法院扣押。心有不甘的鄭某想溜進法院偷車,結果被法警發(fā)現(xiàn)。近日,溫嶺法院將鄭某抓獲,并對他實施司法拘留。
去年9月,因為做生意,鄭某的朋友向別人借了20萬元,期限是半年,鄭某作為這次借款的擔保人。
眼看著還款日期一天天近了,鄭某的朋友非但沒有按約定還款,還玩起了“躲貓貓”,怎么找都找不到。出借人向溫嶺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判決鄭某承擔連帶責任。案件進入程序后,鄭某卻不愿意履行擔保債務,和“老賴”朋友一樣,長期逃避法院執(zhí)行。
今年2月底,法院依法扣押了鄭某的一輛轎車,價值十余萬,并責令鄭某限期還款,否則法院就將依法拍賣這輛車。
鄭某實在不甘心自己的轎車被法院拍賣,在車子扣押不久,趁著法院午休,他拿著備用鑰匙,偷偷溜進法院停車場。正當他發(fā)動汽車準備逃離現(xiàn)場時,被法院干警發(fā)現(xiàn),鄭某只好棄車逃跑。
3月初,在公安部門的協(xié)助下,溫嶺法院在溫嶺一家賓館內將鄭某抓獲。根據(jù)法律相關規(guī)定,溫嶺法院對他作出了司法拘留5日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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