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朱曙光
按照國家標準,民用液化石油氣瓶(以下簡稱煤氣瓶)的瓶身重量必須在16.5公斤以內(以瓶上標明的數據為準),而家住三門縣海游街道的陳女士近日稱,自家的煤氣空瓶重量有17.5公斤,重量超過標準上限1公斤。
據陳女士反映,煤氣瓶燒完之后,她拎了一下空瓶,發現瓶身“沉”了許多。她稱了一下,發現空瓶重達17.5公斤。三門大眾液化石油貯灌站(海游街道石巖站)工作人員告訴她,煤氣瓶出廠時,瓶身由于焊接工藝的原因,每個瓶身重量不同,但不會超過16.5公斤。
陳女士對這個回答不太滿意,她說她所在小區的其他住戶也存在同樣問題,煤氣空瓶重量都在17公斤左右。她認為多家住戶的煤氣空瓶同時出現這種情況,不可能是偶然事件。
筆者通過聯系三門縣質監部門和查閱有關資料了解到,根據GB5842-2006《液化石油氣鋼瓶》國家標準規定,出于安全考慮,一般家用煤氣瓶(原YSP-15型,現為YSP-35.5)瓶內的液化石油氣重量不能超過14.9公斤,煤氣空瓶重量則以瓶上的具體數據為準。
三門縣質監局執法人員告訴筆者,如果陳女士反映的情況是個例,則可能是瓶身在焊接時,因工藝原因使瓶身增重。但如果多人反映同樣情況,那可能是因為瓶內液化氣沒有充分燃燒,留下了殘渣,導致瓶身重量增加。
該執法人員表示,按照有關規定,如果煤氣殘渣的重量超過1公斤,市民可要求煤氣站對殘渣進行清理,但市民不可自行傾倒煤氣殘渣。如果市民有過煤氣殘渣清理要求后,煤氣站沒有作為,市民可以向三門縣質監局投訴,他們將按照有關規定,責令其整改。
“市民反映的問題,應該是煤氣殘渣的緣故,如果市民發覺瓶身重量變重了,可以稱一下,超過1公斤,可要求煤氣站對其清理。”三門大眾液化石油貯灌站(海游街道石巖站)有關負責人回應說。
據該負責人介紹,煤氣瓶瓶身重量一般在16公斤左右,由于工藝原因,重量浮動允許在0.5公斤以內,具體數據在每個瓶身上都有標注。此外,液化石油氣重量為(14.5±0.5)公斤,三門縣統一是14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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