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胡劍)2011年6月,臨海市出臺《臨海市村干部問責辦法》,對村干部在任職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整改、通報批評、減扣報酬、誡勉、勸辭、免職等不同程度的處理。該問責辦法實施兩年多來,共有214名村干部,因庸懶散或不作為而被問責。
如臨海市沿江鎮下百巖村支部書記因長期在外,村內工作無法開展被處以免職;小芝鎮大來岙村黨支部書記違反了村級財務管理制度,被處以批評教育、減扣報酬;涌泉鎮的三名村監會主任因村招待費超限額,被處以扣減報酬。
臨海市紀委表示,村級自治后,村干部存在不履行職責、長期工作不到位、不夠團結民主等眾多問題,而村干部問責制的實施使得他們的工作受到約束和牽制。而村干部問責制最初在個別地方試行,后擴展到全市,總體效果很明顯。
此外,村干部被問責的同時,還配以幫教聯系制度,即每一起問責案中,都指定一名機關干部作為被問責對象的幫教聯系人,負責與被問責對象談心、幫助解決實際困難,指導工作開展。
臨海市紀委同時表示,通過問責加幫教的制度,可以幫助被問責村干部及時認識錯誤,并通過溝通疏導,消除抵觸心理。
記者獲悉,自該制度實行以來至今,臨海各村的村干部不作為、占職不擔責、不團結等現象已大大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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