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指定企業實習就拿不到畢業證?》后續報道
記者王櫻霓
昨日,本報就仙居縣職業技術學校高三畢業生的實習問題做了報道(詳見本報10月28日7版)。昨天,記者再次聯系了在皮包廠實習的學生小璐(化名),她表示夜班時長問題,學校已跟廠方溝通。
學生:夜班問題已經有所好轉
小璐在皮包廠做一些涂膠水、串五金件之類的流水線工作,盡管覺得工作簡單,沒什么技術性,但畢竟還是學生,小璐對現在的工作挺滿意。
皮包廠采取的是單休制,但有些學生住得遠,有時候就連續上12天班再休息兩天,這些學生們都能接受。“雖然夜班說好是不超過9點半的,但我有時候要上到晚上11點多,有幾天甚至上到凌晨兩三點。”小璐的家離皮包廠不是太遠,她每天都回家。“有一次下班太晚,路燈都關了。”
昨日下午,記者聯系了小璐,她告訴記者,原本廠里27日晚上要出貨,要求他們通宵加班,“可能是學校和廠里溝通過了,我們昨晚沒有加班。”
記者還向小璐了解到,與她同一工種的普工工資是2500-3000元/月,“他們干活麻利,也比我們上班時間要長。”小璐對工資還是比較滿意的。
校方:
企業提出不合理要求,可向校方反映
27日,記者就學生所說的畢業證與加班問題向仙居縣職業技術學校負責學生就業實習的吳海波老師進行反映。
“我一接到你的電話,就趕到工廠去了。”吳老師與皮包廠副總進行了溝通,學生與社會勞動力不同,實習的目的是讓學生成長,初出社會就讓學生吃“下馬威”,使學生對工作產生逆反心態,就與學校安排實習的目的相違背了。
“我與8名學生也交流過了,若是再遇到不合理的加班要求,就把情況反映到車間主任等管理層,我們會負責溝通的。”吳老師表示。
那企業若是不遵守規則,校方又當如何?吳老師承諾,若是企業一再有不合理的加班要求,學生可向校方反映,學校將終止與企業的合作。
對于一些想換實習單位的學生,吳老師建議:“若是想換到其他的校企合作企業,直接向學校提出即可。若是自主選擇了其他沒有與學校合作的企業,則需要監護人來校簽訂安全協議。”
市教育局:
學校安排學生實習應堅持自愿原則
記者就采訪到的情況咨詢了市教育局高教處處長鄭米生,得到的答案是:學校在安排學生實習或社會實踐的過程中,要堅持自愿原則,不得違背《教育法》、《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
“學校安排的企業一定是經過考察或多年合作的,對學生的專業技能和綜合素質的提高有幫助。”鄭米生表示,好的實習對于學校、學生、企業而言是“三贏”的:學校為學生接觸社會、踐習理論知識、尋找到合適的平臺,有利于提高學生能力、就業率。學生從實踐角度對所學知識有了進一步的認知和掌握,為走上工作崗位積攢了經驗。企業在為學生提供實踐平臺的同時,擴大了社會知名度,還能通過校企合作進一步強化科技創新能力。
高校老師:
安排實習,學校應以指導性為主
那么,臺州其他學校實習的情況又如何呢?記者對臺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臺州廣播電視大學等高校進行了調查采訪。
臺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教務處處長金嘯勝表示,職業教育的目的是關注學生的就業與發展,畢業生實習是邁向社會的第一步,學校應以指導性為主。
“我們的學生來自于全省各地,畢業實習的時間較長,所以學校采取的是以學生自主選擇實習單位,實在找不到合適的,再由校方統一安排。”金嘯勝表示。
臺州廣播電視大學教務處處長陳宜根認為,實習是一種對理論的實踐,有助于學生對本專業進行認知,有助于團隊意識、職業意識的提高。安排實習更要看學生的個人情況、專業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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