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某樓盤原價3萬多元/平方米,因“認識李總”只要1萬多元
該案例警示我們:走關系買房置業,終歸不是條“正道”
通訊員 郭倩倩
杭州某樓盤原價3萬多元/平方米的商品房,現在只要1萬多元/平方米就能買到,這樣的“好事”你敢接嗎?近日,臨海涌泉派出所破獲了一起詐騙案,犯罪嫌疑人袁琳(化名)已被檢察院批準逮捕。
滿心歡喜訂到房
潘女士(化名)是臨海一家理發店的老板娘,袁琳是她店里的老主顧,時間一久,兩人便熟稔起來,還一起出去旅游。
在平時的接觸中,袁琳給人的感覺就是有錢、有關系。“她在我面前打電話從來不避諱,我也不止一次聽到她在打電話時,說她那些理財產品的情況。我還知道她在杭州有房子,房子是全國某知名房產公司的,而且她還認識很多有錢的老板。”潘女士說。
今年7月,在得知潘女士想買房的想法后,袁琳便主動提出幫她走關系。
“她說她認識全國某知名房產公司的李總(化名),而且關系親密,可以以內部優惠價幫我訂到房。”潘女士說。經過袁琳的“幫助”,原先3萬多元/平方米的房子最終以1萬多元/平方米成交。
第二天,她們便趕到杭州去看房。
“我們去樓盤看過好幾次樣板房,有一次她爸媽也去了,因為她說想給爸媽也買一套。當時,她還跟我說要不讓我弟弟也買一套,買的話就一起跟李總說,省得還要再打電話。”潘女士回憶道,“我那套房子是她當著我的面給李總打電話的,我也看到了她通訊錄上存的名字。而且,這次她爸媽也在,我也沒多想,就跟我弟弟說了這事,我弟弟也答應了。”
就這樣,潘女士和她弟弟一人訂了一套房,在袁琳的勸說下,潘女士還把小套換成了大套。兩套房優惠后總價三百多萬元。
之后,袁琳告訴潘女士,因為是以最低價訂的房子,所以她要一次性把錢付清,而且叮囑她這件事不能讓其他人知道。然而,潘女士一時間拿不出這么多錢。正在為難之際,袁琳說可以先幫潘女士墊付,等潘女士籌到了錢再慢慢還她。想到袁琳之前說的那些理財產品和她平時花錢大手大腳的樣子,潘女士并不懷疑她的能力,滿心歡喜地答應了。
歷盡周折簽合同
買了房,付了錢,就該簽購房合同,但因為是以私人關系買的房,所以這合同還是得跟李總簽。可不巧的是,那幾天李總都在上海開會,后來還去了澳門。期間,袁琳因為急用錢,就讓潘女士先還了她一部分。也正因為這樣,潘女士就更急著簽合同,于是他們就去了澳門。
到了澳門,因為李總忙于工作,他們并未見面。因此,她們便留在了澳門。期間,袁琳又以各種理由讓潘女士和她弟弟匯了幾次錢到她賬戶,而她就一直在賭博,但總是輸多贏少。期間,她當著潘女士的面打了個電話給朋友,說在他那里拿了兩百萬的籌碼。也正因為這個電話,潘女士打消了心中的疑慮,她相信袁琳說的話——未動用房款。
在澳門逗留了一個多星期,她們都未見到李總,于是就回了臨海。之后,潘女士要簽合同,袁琳就以各種理由搪塞。一直到9月,袁琳才約上潘女士去杭州,說可以簽合同了。
當她們趕到該樓盤位于杭州的售樓處時,接待他們的是一名姓張(化名)的經理。30歲出頭,戴眼鏡,看上去很斯文,他自稱是李總派他來的。合同是在售樓處的一個小房間里簽的。因為袁琳事先交代過潘女士不要多問,張總讓她簽哪里她就簽哪里,所以整個合同簽下來很順利。
真相大白是騙局
原本以為一切已塵埃落定,卻不曾想回到臨海沒幾天,袁琳就被公安機關帶走了。
原來,在袁琳多次搪塞不愿簽合同之后,潘女士就覺得自己被騙了。當得知張總要代表李總來簽合同時,她就私下去找了些張總的資料。當她看到張總時,發現他跟資料里描述的出入很大,她就更加堅定自己很有可能被騙了。
于是,她便報了警。經過涌泉派出所民警的多方查證,袁琳對自己的詐騙行為供認不諱。
她交代,自己跟房產公司的李總并沒有私人關系,他們公司旗下位于杭州的那套房子也不是她的。她之所以在潘女士面前多次提起理財產品和房子,都是事先安排好的,目的就是為了讓潘女士相信她有這個能力,好引她上鉤。而她幫潘女士以及潘女士的弟弟預訂的那兩套房也是假的,房款也早被她揮霍殆盡。
為了這場騙局,袁琳可謂是費盡心機。在澳門時接的關于兩百萬籌碼的電話,是事先安排好的,購房合同是借來樣本找人造假做的,張總也是找人假扮的。她一邊陪著潘女士看房簽合同,一邊用微信聯系其他人,可以說一切都在她的掌控之中。
“因為她要急著簽合同,所以我就找人假扮工作人員,讓他想辦法在售樓處借個房間。為了不露出破綻,我當時還要求他穿白襯衫,西褲,皮鞋,還讓他去借了一輛杭州牌照的轎車。”袁琳交代,“之后我又聯系做假合同的人,讓他把合同做好,提前一個晚上送到‘張總’住的酒店。為保險起見,我還讓‘張總’拍了合同內容用微信傳給我,確定沒有問題后,才安排他們在售樓處簽合同。”
“袁琳找到我的時候只說讓我幫她個忙,事成后給我一定的報酬。我一想她還欠我錢,這樣一來就可以把債要回來就答應了。我是到有人送來假合同才感覺到事情不對勁的。我問過袁琳,但她不肯告訴我具體怎么回事。一想到報酬,我也就硬著頭皮做了。”假張總交代,“所有的事都是按照袁琳的吩咐做的,包括要說的一些話,也都是她教我的。簽完合同后,我就離開了,到目前為止也沒有拿到她所謂的報酬。”
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的深挖中。
凡注有"浙江在線臺州頻道"或電頭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的稿件,均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并保留"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的電頭。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微信分享
看臺州新聞,關注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