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環保法修訂草案迎來三審 環境污染責任險制度呼聲高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將于10月21日至25日在北京舉行。據了解,會議將繼續審議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環境污染強制責任險在企業發生污染事故時,可以由保險公司及時給被害者提供賠償,企業在避免破產的同時,政府又減輕了財政負擔。業內人士呼吁,希望將這項綠色保險制度,納入到新修訂的環保法之中。
修訂草案迎來三審
此前,環境保護法修訂案草案共進行過兩次審議和兩次公開征求意見。
去年8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對修訂草案進行首次審議,并在當月31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隨后今年6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對修正案草案二次審議稿進行了審議;7月17日,再次向社會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公開征求意見。
在兩次公開征求意見的過程中,一些人認為,征求意見仍舊側重于對現有法律的“小修小改”。現行《環境保護法》自1979年試行、1989年正式頒行以來,至今已有23年無實質修改,這期間正是中國環境惡化的30年,這與現有法律嚴重落后時代有很大關系。因此,對環境保護法的修改,應是大刀闊斧,甚至要推倒重來。
據了解,由于之前的環境保護法修訂案草案是在十八大之前擬定,對十八大關于生態文明、生態紅線以及主體功能等內容都未能充分體現,因此預計有很大修改空間。
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到,在一審征求意見稿中,環保部方面希望將環境保險、綠色信貸、環境稅等經濟政策作為需要補充的環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納入。但在二審稿征求意見稿中,并沒有體現,因此三審征求意見稿能否體現上述內容仍需拭目以待。
目前二次審議稿公開征求意見已經截止一月有余,意見的匯總將形成三次審議稿,并在本周迎來再次審議。但業內人士分析,考慮到三審稿需要修改的地方較多,因此修正案還可能進行四審,此次審議通過的可能性不大。
環責險應寫入法律
過去我國一旦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在巨大的賠償和污染治理費用面前,事故企業只得被迫破產,受害者得不到及時的補償救濟,造成的環境破壞只能由政府花巨資來治理。受害者、企業、政府三方都將承受巨大損失。但如果企業參加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一旦事故發生,由保險公司及時給被害者提供賠償,企業避免了破產,政府又減輕了財政負擔,這符合三方的共同利益。
相關數據顯示,目前我國已經進入環境污染事故高發期。在7555個大型重化工業項目中,81%的項目布設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區等環境敏感區域。2007年國家環保部門接報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達到108起,平均每兩個工作日就有一起。然而污染事故發生后,善后處理卻沒有機制保障,企業應承擔的賠償和恢復環境責任往往沒有落實,污染受害人不能及時獲得補償,引發了很多社會矛盾。“企業違法污染獲利,環境損害大家埋單”的現狀,使我國建立有效的環境污染責任險制度顯得十分緊迫。
環保部提供的數據顯示,2011年開始環責險試點以來,遇到的主要問題是企業投保多出于被迫,其中的重要原因是缺乏立法。
有鑒于此,業內人士呼吁,亟需將環責險寫入正在修訂中的環保法,通過強制手段保證環責險的順利實施。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到,環保部已就環保法的修改進行過內部座談,環保部準備提交的修法建議著重提出應將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寫進新環保法,為下一步全國范圍開展環境保險提供法律依據和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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