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患性病仍“帶毒上崗”
明知自己有性病仍進行賣淫,近日,市人民法院以傳播性病罪判處羅某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羅某今年18歲,老家貴州石阡縣。今年7月20日下午,羅某在松門鎮迎賓西路某出租房內賣淫時,被松門派出所民警當場查獲。
根據流程,碰到此類案件,將當事人送往拘留所前需要先到醫院檢驗。經市四院診斷,羅某體內梅毒的多項檢測指標檢查結果呈陽性,屬于二期梅毒的性病。
對于這個結果,羅某沒有絲毫訝異,她說自己在2011年冬天就知道了,當時是在老家的醫院檢查出來的,有治療過但沒有治愈。
法官介紹,羅某妨害社會管理秩序,明知自己有性病仍進行賣淫,其行為已構成傳播性病罪。法官表示,此類案例曾在2009年判過一例,這是近4年來的又一例傳播性病罪。
(通訊員 李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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