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有中專文化程度的土郎中,在沒有取得任何執業資格的情況下非法行醫,最終導致病人過敏性休克死亡。經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非法行醫罪判處劉志剛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6000元。
2010年3月,劉志剛在沒有取得醫師執業資格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開始非法行醫。2012年12月21日晚,孫某因騎電動車摔傷,在朋友的陪同下來到劉志剛的診所就醫,劉志剛給其靜脈注射甲硝唑、磷霉素和維生素C。一個小時后,孫某在輸液時突然嘔吐并昏倒,劉志剛急忙施救,孫某的朋友也立即撥打“120”、“110”電話。孫某終因搶救無效當場死亡,民警遂傳喚劉志剛到派出所接受調查。經鑒定,孫某系注射甲硝唑、磷霉素和維生素C后出現過敏性休克死亡。
案發后,劉志剛積極賠償孫某家屬經濟損失,取得了孫某家屬的諒解。同時,法院鑒于劉志剛明知他人報警而沒有逃離現場,應視為自動投案,案發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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