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 王 艷)9月13日晚上8時04分,杜橋交警在牌門路與祠前路查酒駕行動中,攔下一輛藍色的車牌為浙BHG9XX的私家車,駕駛員是40多歲的李某。由于李某面色“紅潤”并說話有酒味,民警依法對其進行酒精檢測,發現李某體內酒精含量為77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
經查,李某是一名小眼鏡廠的老板,當晚在家喝了酒后準備駕車去要錢的,結果撞到了“槍口”上。李某在現場很懊惱地說:“真慘啊,三年三次酒駕都被杜橋交警查獲,真是倒霉透了!”交警仔細一翻李某的“老黃歷”,果不其然。2011年12月15日,李某因酒后駕駛私家車被杜橋交警查獲,駕駛證被扣12分,罰款2000元;2012年9月25日,李某駕駛二輪摩托車在杜川路與富南路交叉口,又因酒后駕駛被杜橋交警查獲,被吊銷駕駛證、拘留4天并處罰款1600元。誰知好了傷疤忘了痛,這回李某又因酒駕被查。
9月17日晚,李某被處拘留10天并罰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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