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處行政拘留7天
□記者 王媛媛
通訊員 盛鳳至
9月27日上午,在椒江星輝菜場北側,一水果攤販掏出剪刀沖向正在巡邏執勤的椒江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分局的執法隊員。爭執過程中,2名執法隊員受傷。
這位水果攤販姓何,今年40多歲,臨海小芝人,長年在星輝菜場附近擺攤。9月27日下午,記者找到一位目擊者——今年86歲的椒江海門街道星輝村村民王大爺。“他平時在這里擺水果攤,有時都把路占了。那天,城管讓他不要擺他不肯,后來就爭執起來了。”王大爺說。
當天上午9時10分左右,椒江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分局的4名執法隊員照常在星輝菜場附近執勤,對占道經營的商販進行勸導。“大部分商販都是很配合,我們一說他們就離開了。”當時在現場的執法隊員劉澤明說,起初,何某也答應馬上搬離的。
“大概過了10分鐘左右,城管再過來的時候,人行道上除了何某,已經沒有其他商販在擺攤了。”星輝菜場的管理人員王欽忠說,他平時主要負責看管菜場內的車輛,當時他正在巡邏,目擊了事情的整個經過。
王欽忠說,當時執法隊員上去讓何某趕緊搬離,何某表示不愿意,并且態度有些強硬。
“我們告訴他,如果他不愿意搬,我們只能暫扣他的經營工具了。”劉澤明說,他們見何某還是不愿意配合,就去收他的遮陽傘。
“他當時情緒比較激動,說什么就是不肯搬,用指甲在我右手手臂上劃了一道傷口,又拿電動車鑰匙朝我捅過來,我一偏頭,鑰匙戳在了我左邊鎖骨附近,皮膚被戳破了。”劉澤明解開制服,記者看到,他的脖頸處還有點紅。
“他們大概拉扯了七八分鐘,我看到何某扭頭就從籮筐里掏出一把剪刀,向執法隊員沖過去。”王欽忠說。據現場執法隊員回憶,這把剪刀長約10厘米,執法隊員盧鑫鵬手上深約1厘米的傷口就是被這把剪刀所刺。
執法隊員控制住何某后,打電話報了警。當天上午9時40分左右,椒江海門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把何某和現場的執法隊員帶回去詢問。
“城管要收我的遮陽傘,我只是想拿剪刀嚇唬一下他們,誰知道真把人戳傷了。”何某在口供中承認自己傷人的事實。當天下午,公安機關對何某做出了行政拘留7天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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