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電動車引起的火災多發,有的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更好地保障廣大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切實維護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特就加強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應當選購使用已獲生產許可證廠家生產的質量合格的電動車、充電器和電池,選擇專業維修機構或人員定期維修保養,定期更換老化電池,不得違規改裝電動車。
二、不得將電動車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處,應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規定進行充電,不得長時間充電。
三、電動車充電應盡量在室外進行。物業服務企業或管理單位宜設置電動車集中存放點,存放點應獨立設置或與建筑其它部位采取防火分隔,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器材。存放點應設置充電專用插座(帶自動斷電裝置),并落實專人看守,電氣線路應安裝短路和漏電保護裝置,并固定設置、穿管保護。
四、村(居)民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或管理單位應經常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處停放電動車,或者在公共部位亂接亂拉充電線路的行為,應當予以勸阻、制止。
五、公民應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發現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應通過“110”“96119”向公安機關舉報。
本通告所稱的電動車是指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三輪車。
特此通告。
浙江省公安廳
2015年4月1日
原標題: 浙江省公安廳關于加強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